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部署,根据《岳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22〕29号)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自然资源领域内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现将市局本级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事项的改革具体措施予以公告。
改革事项 |
承 办 科 室 |
许可证名 称 |
改 革方 式 |
具体改革措施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开采矿资源审批 |
矿产资源管理科 |
采矿许可证 |
优 化 审 批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 2.承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的采矿权变更、延续、注销登记事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违法违规采矿的要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 并公开结果 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采矿权人的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