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土整发〔2009〕9号
各县(市、区)土地整理中心、相关项目设计单位、各聘请专家: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评审工作,提高项目评审质量,现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提交评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料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评审,必须在项目评审前7个有效工作日向市中心提出评审请示,并提交以下资料:
1、按相关规程要求应提交的项目设计全部成果资料。包括文字报告、相关数据、影像和图件资料;
2、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项目设计的书面意见;
3、乡(镇)同意项目设计的意见;
4、相关的农、林、水、环保部门意见;
5、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关于评审专家和评审方法
1、评审专家在专家库中选定,一般外系统专家不少于3人,在评审前由选定的专家推荐一名专家任组长。
2、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专家原则上不得选入专家组,特殊情况确应参加的,不能担任专家组组长。
3、上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送审资料应在评审前5天送各评审专家,专家应书面出具自己的审查意见。
4、在开评审会议时,各评审专家在审查发言后应将出具的书面审查意见提交给专家组长,专家组长综合参会专家意见作结论性发言,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备案。
5、专家书面审查意见应签字,专家评审综合意见由专家组长签字。
三、项目设计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成果,不得将未检查的报告、图件和数据资料提交专家审查,若发现同一项目设计成果有10处以上常识性错误,本中心一年内不安排从事项目设计业务。
附件: 1、岳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技术审查意见表
2、岳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与预算技术性审查意见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