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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形下,主管部门可以提前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2010-06-12 00:00
来源: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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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年期届满前可以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一)公共利益需要的;(二)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三)用地单位迁移或被依法撤销的;(四)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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