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下放云溪区市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比照临港新区和经开区,下放市直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权限到云溪区一级分局,并将行政审批和中介机构分离,不断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实行行业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和支持园区建设,2017年以来,针对绿色化工产业园多次提出下放行政审批权以及土地征收、储备、拆迁等事务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定:
一、项目预审下放事项
按《湖南省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预审是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同意区级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项目参照城陵矶新港区授权方式办理,即: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受理并组织审查后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预审意见加盖市局公章。
二、报批资料市局只备案不进行科室流转事项
参照城陵矶新港区、经开区的方式,在市局各科室流转审查,用地科汇总后由云溪分局直接上报。
三、《预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下发到区级事项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三公告涉及法定程序问题,公告发布不能下发到区级。但分局组织相关资料后,市局加快办理速度,由原来的6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
四、征拆资金概算审查事项
区投区建及区级自筹建设的项目同意下放到区级审查。市投市建、市投区建项目由市征地拆迁中心审查。
五、工业用地出让方案不上市级出让委员会事项
经过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园区工业用地由区自行拟订出让方案,不再上市级出让委员会。根据岳阳市城区土地储备与出让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纪要:“今后各区的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由各区政府或区储备与出让委员会根据各区的招商情况,自行拟定,不再上市城区土地储备与出让委员会研究,但出让方案需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六、下放储备职能事项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76号)第一条“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的规定,云溪区已成立土地储备中心,园区内不可能再设立。园区的储备具体事务,可以与区土地储备中心协商解决。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严菲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戴毛四 0730-8691930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