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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岳阳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2018-05-17 16:04 来源:办公室(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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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君山土地出让审批权下放君山区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第9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第4款:通过招拍挂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等以上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区级人民政府没有审批权。

二、按照2017年市城区土地储备与出让委员会第1次会议纪要“今后各区的关于用地出让方案,由各区政府或区储备与出让委员会根据各区的招商情况,自行拟定,不再上市城区土地储备与出让委员会研究,但出让方案需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发〔2018〕6号)第4条“各区工业用地由各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各区的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由各区根据招商情况自行拟定后,方案不再上出让委员会研究,但需报告市人民政府批准。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 :胡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忠 0730-8691907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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