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春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第第二个第二款“……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及《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二)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
二、“临时用地许可及临时占用基本农田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权限为:(一)临时使用基本农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临时使用其他耕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和“供地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续期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五、“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据此,除“采矿权和采矿权转让许可”已授权至分局外,其他五项审批批准权,因上述规定,没有下放至分局,但我局将依据分局的呈报意见,一事一议,减少审批环节,为经开区做好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刘险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忠 0730-8691907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