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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

2019-05-23 11:2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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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凯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蓄洪安全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经批准并公布实施的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因国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占用一级保护山体水体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征求林业、城市绿化、水务主管部门意见之后修改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并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批准实施。因国家、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建设等,确需占用二级保护山体水体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征求林业、城市绿化、水务主管部门意见之后修改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修改的山体水体保护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涉及选址占用山体水体取土的按照以上程序办理;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取土场选址不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我局就蓄洪安全圈建设项目临时取土问题多次向省自然资源厅请示,省厅相关处室答复是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取土,君山实在无法找到取土源建议外买土方。由此我局建议可由君山区政府立项,在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旱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旱改水项目),将高于周边临近水田的土层取走用于蓄洪安全工程大堤建设,用以解决目前取土场选址困难。在见面会上获悉,目前省相关部门已同意增加概算用于外买土方。

在优化服务上,我局会依法依规审批用地报批资料,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关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一事,我局在2018年12月曾专题请示市人民政府,由市本级负责该项目在君山所需指标的14%(即市县70%中的20%),耕地开垦费按项目用地批准后的标准及相关规定由项目法人按市本级负责耕地指标比例缴纳到市级专用账户,市政府已同意我局意见。我局承诺报批时,君山区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我局再行协商。另外省厅负责30%指标,该指标由项目业主按照新耕地开垦费标准缴纳费用给指标提供县市区,同时在报批时省厅仍需按新耕地开垦费标准总额征收20%到省级账户。

关于组建专门工作机构问题,建议君山区政府商水利部门解决。

关于协调省级相关部门酌情在全省范围内分摊解决层山安全区建设的用地指标遗留问题。我局已多次同省自然资源厅汇报对接,针对层山安全区已完成安全区建设,但未拆除搬迁后居民房屋产生的遗留问题,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了拆除旧房和按一般程序报批建新区用地的两个方案,但无论那个方案都需要省水利部门提供不少资金,为此我局将安排专人会同君山区政府有关领导在近段时间继续向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汇报,必要时请市政府有关领导一起去汇报争取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给君山区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3日

承办负责人:易拓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肖蓉 0730-869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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