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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号建议的答复

2019-05-24 11:3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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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岳城建筑公司拆迁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09年4月22日,岳阳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岳城社区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向市土地储备中心出具了《关于请组织签订<岳城社区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前期开发垫资协议>的函》,2009年7月20日,原市国土资源局与江西黎川宝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阳市旧城改造办公室三方签订了《岳城社区周边地段旧城改造项目垫资协议》,根据岳府阅〔2010〕101号会议纪要精神,2010年10月19日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大包干协议》,明确江西黎川宝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垫资方,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目前,该项目宗地已公开挂牌出让,竞得人为:岳阳天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征拆情况

该项目宗地为集体土地,于2010年12月2日依法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政国土字第1316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0年6月3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征地管理办公室发布《征地告知书》,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发〔2009〕43号) 执行,2011年6月11日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明确征拆补偿标准按照(岳政发〔2009〕16号)文件执行(岳楼征告〔2011〕第07号),按照(岳政发〔2009〕16号)文件精神,岳阳楼区岳城建筑公司办公用房拆迁补偿不存在还建相同房屋面积,属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的范围,该项目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16年12月岳阳楼区岳城旧城改造项目领导小组通知岳城公司的法人代表姜鸽军领取房屋补偿款1164570元,在岳城公司法人代表拒收的情况下,将该补偿款提存在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楼区分局账上,(依据相关规定,征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而且须财政批准的征拆资金专户),2017年8月岳阳楼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司法强拆,市土地储备中心仅负责征拆资金保障等工作。

三、法院判决

根据2016年10月8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湘0602行初194号,“在岳阳楼区政府向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中,虽有第三人负责原告拆迁的工作内容,但并未确定具体补偿金额,第三人在未得到相关征地实施部门确认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的协议,非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补偿协议;且该协议补偿费大大高于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实际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应为自始无效的协议……”。2017年2月2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湘06行终98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建议:该项目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征拆工作,被拆迁人的具体补偿事项应与岳阳楼区岳城旧城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对接,并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解决相关问题。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4日

承办负责人:严 菲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任军强 0730-869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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