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0号建议的答复

2020-07-20 08:0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字号

蔡玉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配套实施细则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拥有丰富的自然山水资源,形成了独特的山水格局和深厚的人文内涵,是构筑我市“山水城市”的一张靓丽名片。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作为生态本底的山水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尤其是《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和《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实施以来,规划区内的山体水体保护均得到了切实的保证。随着《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的实施,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在收到您的宝贵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峰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务副局长蔡勋华直接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一科、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市编研中心等单位专责专办的提案办理工作小组。经过对您所提的两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对完善改进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具体建议回复如下:

1、关于岳阳市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出台《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配套管理实施细则的回复。实施细则是保证规划实施强有力的措施。我局已于今年年初启动了《保护规划》修改工作,并多次对该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要求按照“保护优先、尊重事实、永续发展”的原则,充分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基础数据、生态红线划定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工作,充分征求各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逐区完成对保护图则的修改,明确保护山体水体的保护界线,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就能将保护山体水体的界碑界址和保护标识建立起来。下一步我局在《保护条例》的实施中,将提议由市政府牵头,出台配套管理实施细则,在细则中可以从干部培训、保护对象、管控措施、利用、宣传、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资金投入、违法处罚等各方面制定具体条款。尤其是补偿机制、资金投入、利用类型、执法等方面,要明确属地政府与林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

2、关于在条例管辖范围内的山体水体要统一纳入市级统筹支持和保护的回复。我局建议在下一步市政府组织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时,纳入统筹考虑,对山体水体保护的补偿范围、补偿内容、补偿标准进行细化,在充分解读现有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出符合岳阳市实际的生态保护机制。确保条例管辖范围内山体水体管理上的“步调一致,权利共享,永续发展”。同时,我局在《保护条例》的实施措施中,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健全山体水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巡查制度、综合执法制度,利用新的监控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违法问题。

目前,《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已纳入岳阳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四个专项规划中,借助此契机,在各县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加快完善保护规划的图则编制工作。预计在2020年7月底,完成所有图则初步成果,在2020年8月底前与各区、县完成对接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划报批工作。

保护好山体水体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市各个部门和每一个市民,需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通力协作、全民动员,共同为岳阳市的山水格局、城市格局、永续发展贡献力量!

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工作,履行相应职责。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20日

承办负责人:蔡勋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刚  13307302111

浏览次数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