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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7号建议 跟踪办理的答复

2020-10-09 14:1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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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资规字〔2020〕79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7号建议

跟踪办理的答复

阳芳等代表:

你们在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权下放到所属辖区的建议》,我局于2018年3月给予回复,现就跟踪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中,设区的市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规划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三、《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需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方可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因此,将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下放给君山区,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我局将积极与君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违法建设查处的联动机制,对违法建设及时进行查处。大力支持君山区民生项目、保障性项目等公益类项目的建设。

另外,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机构改革已正式启动,我局将把你们的建议积极向编委等部门反映。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31日

承办负责人:彭四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孙广军  1390730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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