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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

2021-06-04 16:4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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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资规字〔2021〕15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

答   复

刘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岳阳县涉及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的部分储备土地和建设项目调出保护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山体水体保护取得的成效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拥有丰富的自然山水资源,形成了独特的山水格局和深厚的人文内涵,是构筑我市“山水城市”的一张靓丽名片。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作为生态本底的山水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尤其是《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和《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实施以来,较好地保护了规划区内的山体水体,维护了山水资源格局的脉络;为落实《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的保护要求提供了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手段;使得挖山填湖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增强了社会各界山体水体保护的意识,赢得了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的支持。

二、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启动修改工作情况

2017年编制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山体保护部分)依据山体敏感性分析与评价,将规划区内的山体分为一、二两个保护等级。评价和分析方法是在城市规划区现状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市林业局组织编制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森林资源)保护方案》和岳阳市、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将规划区内山体的绝对高程、植被覆盖度、山体体量、山体坡度作为评价山体敏感性的指标,并赋以不同权重,最后得出山体敏感性评价结论,敏感性越高保护等级越高。

因保护规划的编制以山体管理部门的保护名录和范围为基础,名录和范围的确定与重大项目启动对接过程未同步,对部分项目建设产生了一定影响;山体保护界线林业部门提供,加之近年来政策法规规范频繁修改完善,增加了具体山体保护图则编制的难度;已有的山体水体保护图则采用2016年的地形图编制,地形基础资料陈旧与不全,导致图则与现状存在差异。2019年市人大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和保护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对保护规划提出了修改要求。因此我局于2020年初启动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修改工作。

根据保护规划编制时间节点及保护条例相关刚性约束,确定规划修改的基本原则。一个前提:符合《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两个原则:原则一,对于2018年5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的建成项目,有合法齐全手续的项目,可以对保护山体水体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二,对于2018年5月1日之前已批准,但未建成的重大产业项目、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公益性设施项目等,按照《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要求可进行一次性调整。

三、岳阳县项目调整情况

(一)资料收集情况

2020年3月17日,岳阳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来我局对接保护规划修改事宜,我局安排项目编制团队(岳阳市规划勘测设计院)与县自然资源局一同现场踏勘,之后在新开镇镇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就涉及占用保护山体项目进行详细了解。

2020年4月7日,县自然资源局将需要调整的项目用地红线套合了山体保护线的CAD文件发给设计团队,经梳理,占用保护山体项目共40余个。

2020年5月28日,在岳阳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初步调整方案对接会,会上就岳阳县山体调整方案进行深度对接,对调整方案给出了较好的建议,岳阳县局予以认可。

2020年11月,对占用保护山体项目资料第二次补充收集,主要补充资料为2018年历史影像图、项目用地红线图、项目产权证等。根据补充资料,对岳阳县涉及占用保护山体项目进一步梳理,形成调整初步方案。

在全过程中,我局与县局积极沟通、了解项目修改情况,在下一阶段的审查过程中,也将邀请县自然资源局同步参与。

(二)召开内部审查会

2021年4月,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内部审查会,原则同意该方案,并就规划方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设计团队修改完善后,我局将组织召开市级部门和专家审查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法律法规,我局将积极推动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修改工作,拟在近期召开项目专家审查会,待会议审查通过后,进行修改完善,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报请市人大审定。在通过市政府审议后,我局会将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保护好山体水体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市多个部门和每一个市民,需要各方联动、通力协作、全民动员,共同为岳阳市的山水格局、城市格局、永续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31日

承办负责人:蔡勋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蒋超  150809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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