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2021-06-04 16:4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字号

岳资规字〔2021〕17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

答   复

周幺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雷锋山列入保护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拥有丰富的自然山水资源,形成了独特的山水格局和深厚的人文内涵,是构筑我市“山水城市”的一张靓丽名片。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作为生态本底的山水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尤其是《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条例》和《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实施以来,规划区内的山体水体保护均得到了切实的保证。

在收到您的宝贵意见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峰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务副局长蔡勋华直接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一科、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市编研中心等单位专责专办的建议办理工作小组。经过对您提出建议的调查研究,认为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山体水体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具体建议回复如下:

2017年由原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市规划院编制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将规划区内的山体依据山体敏感性分析与评价,将其分为一、二级保护山体。具体划分依据是在城市规划区现状特征的基础上,结合市林业局组织编制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森林资源)保护方案》和岳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将规划区内山体的绝对高程、植被覆盖度、山体体量、山体坡度作为评价山体敏感性的指标,并赋以不同权重,最后得出山体敏感性评价结论。

关于您提出的将雷锋山列入保护范围的建议意见,该山体位于王家河西岸,虽该山体植被保护较好,但山体坡度较小,山体体量不大,且山体高程较低,经山体敏感性分析与评价,该山体总评分较低,达不到纳入一、二级保护山体要求,故规划编制单位未将其列入一、二级保护山体,规划编织成果经过部门协调、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市规委会审查、市人大审议等法定程序,最终由市政府批准实施。

我局认为雷锋山山体位于城市中心地带,是附近近万名居民休闲的场所,山体识别度高,植被较好,虽未纳入保护山体名录,但是属于城市公园绿地,既要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市政府配套相关法规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利用,也可参照保护山体标准进行严格保护,除建设必要设施外,禁止一切破坏自然山体的非法行为,同时建议将雷锋山纳入社区公园体系,在山体保护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合理规划设计,进一步提升该山体的游憩价值 ,使周边居民受益。

保护好山体水体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市多个部门和每一个市民,需要各方联动、通力协作、全民动员,共同为岳阳市的山水格局、城市格局、永续发展贡献力量!

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工作,履行相应职责。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31日

承办负责人:蔡勋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彭刚  13307302111

浏览次数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