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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2015-12-03 00:00 来源:岳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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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岳国土资议字〔20151A            签发人:胡辉

 

彭岳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

土地出让金催缴。我局成立了出让金欠款催缴专项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单位。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截至目前,已催缴出让金4个多亿。同时对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一律不予核发和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停办其他业务手续。

(一)融资平台欠缴土地价款。此事我局已专题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请求市政府协调市财政局,就财政计提和返还比例问题尽快拿出意见。

(二)开发商欠缴土地价款。1、涉及政府原因,土地上拆迁未完成或土地未能按时交付的,我局拟督促相关属地政府或国资委加大拆迁腾地力度,争取尽快交付土地;2、因自身资金原因欠缴的,我局拟下达《出让金催缴通知单》,逾期60日的,将依法解除出让合同或解除批准;3、涉及法院处置的,会同法院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二、土地成本核算失真,存在做高成本现象的问题

为把好土地成本关,还原土地成本的真实性,市财政和我局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和办法,成本的核算已逐步规范。具体做法:

(一)由项目所在政府编制概算,原始数据的丈量,登记造册,涉及集体土地的须由区政府项目部、乡、村、组、国土及业主单位共同采集;涉及国有土地的,以市房产局发证面积为准;未发证的,以市房产局测绘为准。

(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拆迁中心负责对概算中集体土地征拆成本进行审查;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征收事务所负责对概算中国有土地征收成本进行审查。

(三)涉及工程类的,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报送市财政审评中心审核,审核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四)对不可预见的,须采取联系会议制度,协商解决。

(五)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区对成本资料的移交,市储备中心初审、组卷并报送市财政审定,最终以市财政审定的结果作为项目成本依据。

三、加大土地开发力度、深度

虽然目前政府加强了对拟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区域的土地进行收储,但确实存在少数地块在基础设施未完善的情况下供应,原因诸多,如财政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的压力,供地率的压力,控建控违的压力等。建议政府今后,一是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二是尽量在基础设施完善后再向社会供应,最大限度提高级差地租。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地产科

联系电话:0730-8691906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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