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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9号建议的答复

2017-04-10 11:01 来源:办公室(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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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双全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市国土局成立国土工程质量检测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一项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规定开垦、整理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明确开垦、整理的耕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验收。

为规范和促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项目竣工后,由批准立项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验收,验收资料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土地权属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和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等材料,其中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进行。

按照市编委文件要求,岳阳市土地整理与开垦中心负责岳阳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该中心在每个开发整理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时,邀请市农业、水利、财政等相关单位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专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管控,工程完工后出具工程监理报告;在项目验收时,邀请农业、水利、财政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评审。整个过程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实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9号)、《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编〔2016〕2号)精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剥离,回归到行政机关。由于土地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属于行政职能,由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承担,因此不宜成立市土地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感谢你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易拓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诚 0730-8691833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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