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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025号提案的答复

2018-05-16 16:25 来源:办公室(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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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敏刚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强化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2011年12月,湖南省印发《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湘发证办发〔2011〕2号),启动了此项工作。2012年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市域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于2016年通过省级验收,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2016年9月,岳阳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中央、省、市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部署要求,实现了全市不动产登记的停旧颁新。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林木所有权,林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正在逐步推进,力争在2018年底在我市全面实施。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有关情况的说明:农村集体土地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在发改委、农委立项并在国土部门备案后可以流转,其用途为设施农用地;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转让。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李志宏

承办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何云芳 0730-8691937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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