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岳阳市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养老房屋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的相关规定:
(一)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
(二)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4号)的相关规定:
企业将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科教、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的,经依法批准后,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5年期满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三、我局在实际办理养老项目用地时,已按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刘险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忠 0730-8691907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