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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2020-10-09 14:34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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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资规字〔2020〕49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释来光等四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法登记开放的宗教场所补办土地规划手续和不动产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性质

根据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确定了所有土地的用地性质,同时,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坚持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的各类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利用规划

《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溪区和君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该规划是我市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在我市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发挥着龙头作用。根据土地利用主导用途和限制条件,将规划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七个土地用途区。

三、宗教场所现状

宗教场所选址多布局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靠山傍水、生态环境保护较好之地。我市大多数的宗教场所是在城乡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建设起来的,未进行统一的布局和研究,很多宗教场所选址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导致了实际建设位置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相符,不满足各类保护的要求。就出现了你们所提出的现状宗教场所用地被占用,无法进行改扩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情况的发生。

四、规划原则

在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我局将以尊重历史现实、体现地方宗教及民俗文化特色和满足信仰活动需求为前提,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按照“总量适当、分类引导、分级控制、合理布局”统筹布局各类宗教场所用地,确保人民群众的有场所追求各自的信仰。

五、不动产证的登记工作

办理宗教场所的不动产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材料(民政部门对宗教团体的批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4、房地产调查表或测绘报告及房屋平面图;5、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合同、房产证、国土证等);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竣工验收单;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建设项目用地竣工核验合格通知书。

登记费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要求,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对于因相关材料遗失或手续不完整等造成的历史遗留宗教活动场所权属登记问题,应本着“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我局将报请市政府组织宗教、统战等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7日

承办负责人:蔡勋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蒋超  1508096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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