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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2021-06-03 10:5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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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资规字〔2021〕25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

答  复

霍益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以改革保障乡村治理主体有效强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2020年该项工作已列入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也将此工作纳入政府的重点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要求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全市已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登记发证任务。为确保权籍调查全覆盖,地籍调查和登记数据成果通过验收汇交,今年以来,各县市区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补充调查、完善登记资料、建库入库、成果核查等工作,力争在2021年9月底前将每一本证都发到老百姓手中。

对宅基地超面积问题,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7 年《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的,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实施起至201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18〕64号)实施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但超过当时当地面积标准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依法对标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占面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2019 年《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99号令)实施以后违法占地建房,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房屋建筑面积应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范围内登记,超标准建筑问题根据地方制订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本轮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等有关职责都已划转至农业农村部门。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3日

承办负责人:李志宏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晓  13975097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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