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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局土资源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50号提案的答复

2017-03-28 17:04 来源:办公室(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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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其胜等两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授权湖南绿色化产业园管委会实施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3月23日,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险峰同志率领规划科、用地科、土地利用科负责人赴绿色化产业园与园区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对授权市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达成基本意见。

一、关于项目预审下放事项。按《湖南省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预审是由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结合工作实际,同意区级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的项目参照城陵矶新港区授权方式办理,即云溪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受理并组织审查后报市局分管领导审批,预审意见加盖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二、关于报批资料市局只备案不进行科室流转事项。参照城陵矶新港区、经开区的方式,在市局各科室流转审查,用地科汇总后由云溪区国土资源分局直接上报。

三、关于《预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下发到区级事项。根据省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三公告”涉及法定程序问题,公告发布不能下发到区级。云溪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相关资料后,市局将加快办理速度,由原来的6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

四、关于征拆资金概算审查事项。区投区建及区级自筹建设的项目同意下放到区级审查。市投市建、市投区建项目由市征地拆迁中心审查。

五、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方案不上市级土地出让委员会事项。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第四条:市城区范围内的出让由岳阳市城区土地储备与出让委员会研究决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该文件试行截止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前,市财政局就正式文件正在修改、调整征求意见。我们建议云溪区政府就此事项抓紧向市政府汇报,同时我局也就此事项的修改意见反馈给市财政局。

六、关于下放储备职能事项。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76号)第一条: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云溪区现已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园区内不可能再设立。园区的储备具体事务,可以与区土地储备中心协商解决。

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负责人:刘险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忠 0730-8691906

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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