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队系市国土资源局直属机构,属于市财政独立核算单位,内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支队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监察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负责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负责对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队伍进行业务指导。2015年,支队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进一步加强了作风建设,严查了违法案件,拓展了监管职能,开展了专项整治,案件查处扎实推进,专项工作成效明显,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支队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度收入总计76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94.49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67.40万元。本年支出总计386.46万元,结余375.43万元。详见《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9.79万元,系保障我支队正常运行等各项支出。包括用于人员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项目支出86.67万元,是我支队为完成矿业秩序维护专项工作、土地监管(含小产权房清理整顿、新开工项目用地清理、闲置土地清理、建设用地项目竣工核验)专项工作、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专项工作而发生的支出。详见《2015年度市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2.88万元,比公开部门预算数减少34.12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56万元,比预算减少34.44万元,降低62.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2万元,比预算增加0.32万元,其上浮原因是由于车子过于老化,无法下降维修费用。详见《2015年度市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附:执法监察支队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