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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

2003-05-29 17:18 来源: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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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地质勘察单位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已被取消。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拟发布地质勘察单位资格管理的有关文件。现决定: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原地质矿产部令第14号)。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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