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岳阳楼区通海路管理处“富兴康城兴悦花园”小区华夏阳光幼儿园二楼顶存在钢结构棚,建筑面积97平方米,该建筑物涉嫌违法建设。经我局多次走访调查,违建当事人不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作出处理,请上述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一科认领该建筑物,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或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
逾期未认领该建筑物权属、未主张相关权利或自行拆除的,我局将认定为无主违法建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30-8691979 联系地址:岳阳大道东35号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307室
特此公告。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