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2015-06-12 00:00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浏览字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附件1所列单位获准换证,附件2所列单位拟授予甲级资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获准换证和拟授予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防治处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22 66558316(传真)

  2015年4月2日

浏览次数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