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土资办发[2011]153号
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8月29日是我国测绘法宣传日。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为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监测地理国情,服务科学发展。
二、宣传内容
主要宣传测绘地理信息发展的新成绩、新形势、新局面。紧密结合地理国情监测、数字城市建设与应用、“天地图”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内容,重点宣传新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展示地理国情监测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科学管理决策、催生阳光透明政府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社会测绘地理信息法制意识和国家安全保密意识。
三、活动安排
(一)省厅拟开展的宣传活动
召开主题为“现代测绘科技服务数字湖南建设”新闻发布会,现场演示无人机、车载三维激光扫描测量系统、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务版),发布数字湖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十二五”规划;省厅门户网站、《国土资源导刊》设立专栏,大力宣传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知识。各市州局要配合省厅开展有关宣传活动。
(二)市州、县市区局应组织开展的活动
1、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文。同时,充分利用网络与信息手段,在本单位网站开设专栏,深入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
2、悬挂横幅、设立宣传站点。在宣传日前后1周内,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测绘地理信息企事业单位应在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气球标语等。宣传日当天,要在所在城市主要繁华地段组织设立宣传点,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向群众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成效与典型,增强广大群众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了解与认识。
3、编发宣传短信。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拟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口号,编辑一组“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宣传短信息,于8月29日当天群发各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进一步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重视与关注程度。
4、印发宣传资料。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制作一批具有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典型经验等内容的宣传资料,在宣传活动中发放给当地群众和有关单位,广泛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宣传。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省厅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落实人员分工和宣传经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层面。
(二)突出重点,增强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根据自身特点,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要注重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画和宣传手册、发送公益短信息等多种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三)抓好落实,做好总结。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宣传活动的实施,并及时将宣传方案、活动开展情况等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报省厅宣传中心。
联 系 人:彭小云
联系电话:13723892431 0731-89991205
电子邮箱:691115992@qq.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信息中心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