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可发不动产登记证
职责机构整合年内完成
本报讯(记者 谢 凌)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到明年年底前,我市将具备不动产权登记证发证能力。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已经明确,登记机构的整合组建目前正在进行,并将在年内完成。根据今年3月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地等都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力的主体、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内容记入不动产登记证,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在统一规定发新证之后,市民如果没有换发新证,原来的各种旧证也都有效。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才重新换发办理新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