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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阻碍土地征收将“先停职再查处”

2015-06-29 00:00 来源:岳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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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下发通知,严明党员干部在市城区土地依法征收“百日攻坚”行动中有关纪律要求

  党员干部阻碍土地征收将“先停职再查处”

  本报讯(记者 徐 璐)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市委问责办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明党员干部在市城区土地依法征收“百日攻坚”行动中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土地依法征收中坚持做到“四带头”:一是带头宣讲政策。二是带头拆迁腾地。三是带头抵制歪风。四是带头化解矛盾。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在土地依法征收中严格遵守“七不准”:一是不准滥用职权谋利。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工作中不准滥用职权、索贿受贿,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二是不准侵占补偿资金。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工作中不准截留、侵占、挪用补偿资金。三是不准参与违法建设。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工作中不准参与和纵容、庇护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建设。四是不准弄虚作假。党员干部不准在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产权、房屋评估、青苗补偿等方面弄虚作假,欺瞒征收单位,套取补偿资金。五是不准干扰征收秩序。党员干部不准组织或参与群众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干扰土地依法征收工作秩序。六是不准替人出面说情。党员干部不准利用职权或个人影响,为了土地征收对象向有关人员说情、打招呼,提出不合理要求。七是不准散布负面信息。党员干部不准曲解土地征收的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和散布各类影响土地依法征收的言论或信息。《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对在土地征收中违反有关纪律的党员干部“先停职、再查处”,严肃追究涉案党员干部的责任。对违反本通知要求,阻碍土地依法征收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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