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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日报:关于严禁在市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十大片区改造中谋取非法利益的通告

2015-12-16 00:00 来源:岳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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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在市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十大片区改造中谋取非法利益的通告

岳政告[2015]8号

市中心城区棚户(旧城)九华山片区、洛王社区周边、青年东路北侧、杨树塘片区、四化建片区、琵琶王立交桥东南角、市七中南侧、体育中心西侧、步行街南辅道北侧、洞庭新城白水磨子山片区 (以下简称十大片区)改造是我市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为确保征拆改造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政府《关于<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2014]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规划部门依法划定征收红线确定的十大片区征收范围内,禁止违法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种林(苗)木,变更房屋用途,新(改、扩)建建(构)筑物和设施、抢装饰(修)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者,自行拆除或依法强制拆除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并不予补偿。

    二、自发布《预征地公告》之日起,在十大片区拟征土地范围内,除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外,暂停办理农村集体户口迁入手续。违规迁入者,不予住房安置等补助补偿。

    三、公安、国土、规划、住建、工商、税务、房产、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在十大片区拟征土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新(改、扩)建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抵押、房产(土地)登记、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休闲农庄、特种养殖等审批手续。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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