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1
一、现状与形势... 2
(一)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2
(二)矿产资源概况... 2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3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障能力... 4
(五)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5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5
二、指导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规划原则... 6
三、规划目标... 8
(一)总体目标... 8
(二)近期目标(2010年)... 8
(三)中期目标(2015年)... 10
(四)远景目标(2020年)... 12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3
(一)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3
(二)矿产资源勘查... 13
(三)勘查规划分区和规划勘查区块... 14
(四)综合研究与勘查管理... 15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7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17
(二)有序集约开发矿产资源... 17
(三)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和规划开采区块... 18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20
(五)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20
(六)矿产资源保护... 21
六、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2
(一)总体要求... 22
(二)新建矿山的环境保护... 22
(三)现有矿山的环境保护治理... 23
(四)闭坑矿山的环境治理... 23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23
(六)实施重点工程... 24
七、动态监测... 25
(一)矿产资源勘查状况的监测... 25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的监测... 25
(三)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管理与监测... 25
(四)矿业权市场调查与监测... 25
(五)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动态监测... 26
(六)监测数据信息系统建设... 26
八、保障措施... 27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 27
(二)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规划制度化... 28
(三)健全矿业权市场、改善投资环境... 29
(四)加强规划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 29
附表
附表1:截至2007年汨罗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附表2:截至2007年汨罗市主要矿区(床)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
附表3:2007年汨罗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4:2007年汨罗市主要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
附表5:截至2007年汨罗市主要矿产采矿权现状表
附表6:汨罗市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量及其预测表
附表7:汨罗市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表
附表8:汨罗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附表9:汨罗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0:汨罗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附表11:汨罗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2:汨罗市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附表13:汨罗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规划表
附表14:汨罗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
附表15:汨罗市土地复垦规划表
附图
附图1:汨罗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1:10万
附图2:汨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1:10万
附图3:汨罗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规划图 1:10万
附图4:汨罗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10万
附图5:汨罗市主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图 1:10万
附图6:汨罗市主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图 1:10万
附图7:汨罗市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10万
附件
1、汨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说明书
前 言
汨罗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当前,汨罗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迅速,为适应新形势下新的发展需求,要求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作出新的统筹安排。促进矿业经济转型,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障资源的有效供给;转变粗放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进行矿业结构调整,调控矿产开采总量,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健全矿产资源法规体系,强化矿政管理工作,规范和健全矿业权市场,建立健康有序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秩序。
为落实上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湖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岳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汨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汨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8~2020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重点规划至2015年。
本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汨罗市所辖行政区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管理。
一、现状与形势
(一)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汨罗市位于湖南省东北部,位于东经112°51′~113°27′,北纬28°28′~29°27′之间,隶属岳阳市,属幕阜山脉与洞庭湖之间的过渡地带。2007年末全市总人口为65.2万人,国土总面积1670平方公里,全市公路总里程1693.9公里,水资源总量19750万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23.7%。汨罗地处在长沙市与岳阳市的中点,武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纵穿南北;汨罗江、省道308线、201线及湘慧线横贯东西,交通极为便利。
近年来,汨罗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济总量越上新台阶。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5.10亿元,比上年增长17.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6亿元,增长2.0%;第二产业增加值42.5亿元,增长28.6%;第三产业增加值18.9亿元,增长14.1%。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7.7:49.9:22.4。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407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7%。综合实力全面增强,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和增长速度在岳阳六县(市)均居第一位。
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业领域改革开放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矿业是汨罗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矿产资源概况
汨罗市矿产资源较丰富,矿种较多。根据以前勘查开发资料成果,全市已发现矿床、矿点、矿化点100多处,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300亿元以上。
截至到2007年底,已经探明的矿种主要有花岗岩、硅石、高岭土、耐火粘土、砖瓦用粘土、金、砂砾石等七种。其中金,主要是砂金矿矿化面积达500 km2,其资源储量有20吨;花岗岩资源总量有5000亿立方米,可开采利用储量有7000万立方米;高岭土矿,已探明的基础储量有3000万吨,估算资源量有3028万吨;砂砾石总面积达1000km2,其SiO2含量高,是良好的建筑材料。
地质程度较高,正在开采并形成规模开采的有花岗岩、高岭土、砖瓦用粘土及砂砾石等四种。其他矿种未采或已经停采。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地质调查与评价:完成了包括汨罗市在内的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工作;洞庭湖区的石油地质普查工作;区域重力测量、重砂测量、大地电流测量、放射性测量、航空磁测工作;地层单位清理和岩浆岩单元超单元的划分工作;全市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工作;洞庭湖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综合评价工作等。
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完成了汨罗江归义—长乐河床砂金矿地质勘探,现有储量8096千立方米、基础储量14413千立方米、资源量18128千立方米;汨罗市陈家冲矿区高岭土矿普查评价;汨罗市白水高岭土矿区桔园段地质勘探,现有基础储量30000千吨、资源量10739千吨;汨罗市白水高岭土矿区关山段地质勘探,现有资源量19540千吨;汨罗市古培—杨梅铺耐火粘土详细评价,查得其基础储量42600千吨,资源量890千吨;黄柏神鼎山矿泉水水水文勘探和分析检测;玉池白鹤泉矿泉水勘察评价等。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到2007年底,全市共有正在开采矿山企业73家,其中集体企业22家,股份合作企业1家,有限责任公司1家,股份有限公司6家,私营企业43家,分别占总数的30.1%,1.4%,1.4%,8.2%,58.9%。开采利用的矿产仅有5种,以花岗岩、高岭土、砂砾石与砖瓦用粘土矿为主。
以主要矿产为例。2007年,采矿权证新立数量15个,其中砖瓦用粘土6个,花岗岩9个;延续数量38个,其中建筑用砂2个,高岭土1个,砖瓦用粘土23个,花岗岩12个;注销数量38个,其中建筑用砂10个,砖瓦用粘土12个,花岗岩16个。新立、延续、注销数量比近为2:5:5,矿权数量正呈逐渐减少的趋势。矿山企业从业人数为4500余人,年投资额近6千万元,以开采为基础的采选业和加工业矿山企业实现矿业总产值4.5亿元,年利润达6600万元。
从探明的矿产及其开采情况来看,2007年底,尚未开发利用的主要矿产有独居石、铌钽、耐火粘土矿等。
3、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汨罗市国土局建立了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采矿权年度审查、“三率”指标及综合利用年度考核、矿产资源开采执法监督等一系列矿产资源保护体系。同时对矿业秩序进行整顿,市政府城里了河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维护河道,保护砂金、砂砾石矿产资源。
截至到2007年底,全市各类矿山企业占用、破坏土地面积75.92km2,其中,植被破坏与水土流失面积为6.53km2,土地复垦面积1.54 km2,复垦率为23.6%。废石、废渣年堆放量为190万吨,累计堆放废石、废渣1500万吨,处置量为45万吨,处置率为24%。
形成规模以上的企业在排放废水通过过滤、沉淀,基本上可以实现循环利用。全市矿山环境总体仍不容乐观。由于花岗岩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基岩大片裸露,植被难以恢复。因为废石堆积量大,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矿山地质灾害。其中,高家坊和川山坪地区的花岗岩开采区的矿山生态环境比较严重。
(四)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与保障能力
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总体不足。主要表现在矿产资源市场需求强劲,重要矿产消费增长快于生产增长。
花岗岩的开采加工业是发展的相当成熟的行业,也已经成为汨罗市矿业经济的支柱产业。花岗岩的用途广泛,本市的花岗岩产品已除省内外,还远销东南亚和日本等地区,供不应求。
高岭土的储量也是异常丰富,但开采加工还没有形成规模化,开采矿山数量也不多。高岭土的多用途,将导致本地区的具有极好的市场前景。要加大引资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高岭土的开发利用在矿业经济中的比重。
另外,本区的砂砾石、砖瓦用粘土以及砂金矿的资源量也及其丰富,质量优良,具有很好的开发前景和后备储量。
当前矿产开采模式将进一步集约化,有序化。并将逐步退出原矿出售,加强本地区深、精加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为目标,使矿产资源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和利用。
(五)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1、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取得成效,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有所提高。规划管理力度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调控能力增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规模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
2、建立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机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环境明显改善和社会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初步进展。
3、加大了清理和整顿力度,尤其是重点矿区。对无证开采和乱挖滥采现象进行了清理,对环境污染严重和不具备条件的矿山进行了整顿和关闭。
4、产业结构与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使矿山规模化,有序化的状况逐步形成。整合了一部分矿山,对矿产的开采结构做了适当调整,对砂砾石和砖瓦用粘土等进行了限制开采。
5、矿业经济区形成规模,便于管理和规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调查评价工作有待加强。洞庭湖、汨罗江的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不够完善,重要的交通干线的环境地质调查工作也不全面,需要继续开展。
2、矿产资源勘查严重不足。除已发现主要矿产外,其他矿产勘查程度和研究程度较低,矿产勘查吸引力不足新发现矿产地明显减少,鲜有新增储量。
3、矿产开发小、散、乱等问题仍然突出。矿山布局和结构不尽合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相对缓慢,加剧了资源供求紧张状况。同时也导致一些地方无证开采,秩序混乱,没有得到及时的整治。
4、环境监测不够完善,保护程度不足。对于一些主要的矿山,主要是花岗岩的开采,粉尘污染,噪声污染,以及废水、废渣的排放没有严格的监测和处理系统,地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
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并重的方针,加快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引导矿山企业加强接替资源的勘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资源,保护环境,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规划原则
根据规划总体指导思想,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的原则
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资源,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将规划及其实施管理置于科学的发展过程中,突出规划实施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对市场形势的适应性。依靠体制和机制创新、制度完善和科学技术进步,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2、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
服从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岳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同时,与周边地区同级规划相衔接,与同级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的原则。落实上级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增强本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并举的原则
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适应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各个阶段。同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条件,调控和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和重点,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和勘查开发合理布局。
4、坚持开发与保护、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
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要求,保护优势矿产资源和暂难利用的矿产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储量新增与消耗动态平衡;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提高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
5、坚持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效益协调的原则
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努力保持主要矿山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合理、节约、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6、坚持区域特色的原则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我市矿产资源区域分布特点和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突出花岗岩、砂砾石总量限制和高岭土、耐火粘土矿精深加工,提高矿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好的经济效益。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新增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通过增加资源储量,使重要矿产品产量平稳上升,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增强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矿产资源开发有序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要优势矿产开采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率大幅提高,矿区土地复垦率不断提高。
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能力,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形成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建立。统一、高效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好转,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
(二)近期目标(2010年)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加强与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合作,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力度,提高全市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为矿产资源勘查和城乡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地质资料。加强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潜力调查,有效缓解勘查基地严重不足的窘境。加强地质勘查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设,提高成果质量。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完成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核查。
到2010年,对已经完成的区域地质调查成果和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成果搜集整理,建设数据库。新增勘查基地2~4处,对已经有发现的新矿产开展普查工作,推断储量和估算资源量;根据情况,对一部分控制程度较低的矿产,主要是有色金属资源量进行升级勘查,以提供开发基地;储备一批可进一步工作的勘查基地和预测类资源量。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继续实施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和重要工程建设,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技术条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已探明的资源储量为基础,集约和重点开发,努力打造特色矿业园区。重点开采优质高岭土、硅石、优质饰面石材,减少砂石粘土的开采量和实心砖的生产,禁止在城区内生产和使用实心砖。
到2010年,全市固体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达1100万吨。设置采矿权60个,其中花岗岩25个,砖瓦用粘土矿20个,砂砾石2个,高岭土5个,其他矿种8个。平均开采回收率提高4%,选矿回收率提高5%,采矿贫化率下降1%,共伴生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矿业经济发展
加大矿业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重延长产业链,发展深加工产业和高技术产品,增加高附加值矿产品的比例;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矿业经济各项指标快速增长;加大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矿业经济区的建设力度。
到2010年,矿山“多、小、散”的状况得到进一步扭转;矿山总数控制在80家以内;重点扶持大中型矿山,建强一批核心矿业集团。矿山企业总产值增加到6亿元。
4、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根据国家、省级矿山环境法律法规,制定一套适合本地区的矿山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分区管理,加强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完善矿山环境监测网点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逐步推行矿山用地补偿制度、矿山治理与复垦新增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制度。
到2010年,控制矿山地质灾害影响面积8km2以内,治理面积达到4.8 km2,治理率达到60%;矿山土地损毁10 km2,植被破坏面积4 km2以内;历史遗留矿山的土地复垦率达到30%、土地还绿率达到20%;新建矿山应边开采、变复垦,土地复垦率达到80%、土地绿化率达到50%。“三废”达标排放率为100%。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
5、矿产资源管理与矿业权市场建设
建立相对完善的规划管理制度、矿业权预审制度、监督体系和信息平台。建立矿产地储备和矿产资源储备库,提升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制度,规范中介结构行为。加强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矿业秩序。完善各类规费、备用金的征收、监管、使用的制度体系。
(三)中期目标(2015年)
1、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继续加强与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合作,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力度,提高全市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为矿产资源勘查和城乡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地质资料。加强地质勘查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设,提高成果质量。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完成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矿业权核查。
到2015年,对已经完成的区域地质调查成果和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成果搜集整理,建设完善的数据库。新增重要勘查基地2处以上,推断储量和估算资源量;加大矿产的深部勘查工作;开展地质矿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储备一批可进一步工作的勘查基地和预测的资源储量。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继续实施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和重要工程建设,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技术条件,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已探明的资源储量为基础,集约和重点开发,努力打造特色矿业园区。重点开采优质高岭土、硅石、优质饰面石材,减少砂石粘土的开采量和实心砖的生产。基本杜绝乱挖滥采现象、无证无序开采现象。
到2015年,全市固体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达1400万吨。对矿山企业适当整顿,取缔一些规模小,开采不规范的企业,使企业向规模化、高新化方向转变。计划设置采矿权50个,其中花岗岩15个,砖瓦用粘土矿15个,砂砾石5个,高岭土5个,其他矿种10个。平均开采回收率提高3%,选矿回收率提高2%,采矿贫化率下降1%。
3、矿业经济发展
加大矿业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重延长产业链,发展深加工产业和高技术产品,增加高附加值矿产品的比例;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矿业经济各项指标快速增长;加大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矿业经济区的建设力度。
到2015年,矿山“多、小、散”的状况得到进一步扭转;矿山总数控制在50家以内;重点扶持大中型矿山,通过部分优势矿产招商引资,建强一批核心矿业集团。矿山企业总产值增加到10亿元。
4、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适合本地区的矿山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分区管理继续得到推进,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力度继续得到加强。矿山环境监测网点和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立完善。矿山用地补偿制度、矿山治理与复垦新增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制度已经全面得到推行。
到2015年,控制矿山地质灾害影响面积5km2以内,治理面积达到4km2,治理率达到90%;矿山土地损毁6km2,植被破坏面积4 km2以内;历史遗留矿山的土地复垦率达到80%、土地还绿率达到40%;新建矿山应边开采、变复垦,土地复垦率达到80%、土地绿化率达到70%。“三废”达标排放率为100%。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
5、矿产资源管理与矿业权市场建设
建立更为完善的规划管理制度、矿业权预审制度、监督体系和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矿产地储备和矿产资源储备库,提升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制度,规范中介结构行为。继续加强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矿业秩序。完善各类规费、备用金的征收、监管、使用的制度体系。
(四)远景目标(2020年)建立更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制度,随时掌控矿产勘查和矿山开采方面的最新进展和出现的问题。建立更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中心,对区域地质调查和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成果、矿产勘查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有更详细的数据库和档案库。
继续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力争在找矿区位、矿床类型、矿床规模等方面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开发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构建多渠道的矿产资源保护体系,矿业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链进一步得到优化。完善矿业经济区或集群的功能和机制,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恢复治理。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机制及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得到较好的实施。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基础地质调查
完成覆盖全市的长沙幅、岳阳幅1:25区域地质调查、修编工作。
完成汨罗市域内洞庭湖、湘江及汨罗江、白塘湖的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工作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完成市内京珠高速公路、京广铁路、武广高速等主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环境调查工作。
继续开展洞庭湖多目标生态环境地球化学测量工作;开展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和区域矿产资源远景调查。
完成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核查、矿业权核查。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继续在成矿条件具备、工作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区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开展稀有稀土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完成高家坊岩体铌钽等稀有稀土矿产调查评价项目,该项目主攻矿种为铌钽铍等,工作区总面积472.7km2,通过区域调查,了解矿体特征,并对矿体的开发利用前景作出分析和规划。
(二)矿产资源勘查
调控矿业权市场,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逐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重点勘查汨罗市的优势矿产和具有找矿潜力的矿产,主要包括对高岭土、花岗岩、石英岩、砂岩等矿产的勘查。
限制勘查受国家政策制约和市场形式供过于求的矿产,主要有稀土、重晶石、萤石等主要矿产和其他受上级部门限制勘查的矿产。
重点和限制的勘查矿产,根据国家的政策和市场的需求形势而变化。积极鼓励各地社会资金在汨罗市进行矿产资金勘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在汨罗市的重点矿产和优势矿产上面的投入。
(三)勘查规划分区和规划勘查区块
1、勘查规划分区
全市共划分出限制勘查区7个,重点勘查区4个。
限制勘查区包括四个部分,一是限制勘查的矿种集中分布的区域;二是生态环境脆弱,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的区域;三是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省级以上地质公园、重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核心区以外的区域;四是大中型矿山的深、边部地区,鼓励现有矿山进行勘查,限制其他企业和个人进入。
重点勘查区是指规划期内部署矿产勘查工作的重点,包括二部分,一是以往矿产勘查成果已基本查明的成矿地质条件有利、资源相对集中、资源潜力较大、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重点商业性矿产勘查矿种分布区;二是资源潜力较好、工作程度较低的重点勘查矿种集中分布区。
规划7个限制勘查分区:
(1)屈子祠风景区:位于屈子祠镇和范家园镇,总面积22.82km2。
(2)红花山生态园区:位于红花乡,总面积4.22km2。
(3)长乐隋街及马桥窑区:位于长乐镇,总面积2.48km2。
(4)八景洞风景区:位于八景乡,总面积53.03km2。
(5)国际龙舟竞渡中心区:位于城关镇、新市镇和红花乡,总面积20.93km2。
(6)玉池风景区:位于玉池乡,总面积50.26km2。
(7)影珠山风景区:位于弼时镇,总面积43.75km2。
规划4个重点勘查分区:
(1)古仑—智峰萤石石英等非金属矿勘查区:位于天井乡、黄市乡、大荆镇、长乐镇、古仑乡、三江镇、智峰乡、八景乡,主攻矿种主要为石英、萤石和重晶石等。
(2)白水—古培高岭土耐火粘土勘查区:位于白水镇和古培镇,主攻矿种为高岭土和耐火粘土。
(3)高家坊—川山坪花岗岩勘查区:位于高家坊镇和川山坪镇地区,主攻矿种为花岗岩。
(4)黄柏—李家塅铌钽等稀有稀土矿勘查区:位于黄柏镇、沙溪镇和李家塅镇,主攻矿种为铌钽矿、铍矿、锡、独居石等。
2、勘查规划区块
规划设置勘查区块共6个,规划期内优先安排这些区块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1)智峰石英矿勘查区:勘查阶段为普查,总面积12.03 km2,主要勘查矿种为石英。
(2)黄市萤石勘查区:勘查阶段为普查,总面积15.03km2,主要勘查矿种为萤石和重晶石。
(3)天井石英矿勘查区:勘查阶段为普查,总面积12.03km2,主要勘查矿种为石英。
(4)关山铌钽矿勘查区:勘查阶段为普查,总面积9.04km2,主要勘查矿种为铌钽矿。
(5)冷水井独居石勘查区:勘查阶段为普查,总面积12.05km2,主要勘查矿种为独居石。
(6)清溪锡矿勘查区:勘查阶段为普查,总面积6.03km2,主要勘查矿种为锡矿。
其他地区和工作程度较高的矿种,不再划分勘查区块,可根据区域调查情况和开发利用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勘查规划。
(四)综合研究与勘查管理
1、完善地质资料信息和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成果地质资料图文数据库,开展全市成果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和抢救修复。充分利用数据库和计算机技术进行地质资料二次开发,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对全市实物地质资料进行专项清理,建立重要钻孔地质资料数据库。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考虑建设汨罗市实物地质资料库,同时加大地质科普宣传力度。
2、地质勘查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和加强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加强对探矿权人的勘查活动监管力度。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建设有形市场,规范市场行为,推进成果转化,加快成果利用的步伐。以项目联系和管理的方式,加强与地勘单位和社会的联系,完善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合理部署地质勘查工作。贯彻实施《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工作细则》,提高地质勘查成果质量和管理水平。建设地质勘查项目数据库,构建管理信息平台。
加强市国土局与优秀地勘单位的合作,鼓励各探矿权人与优秀地勘单位的合作。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汨罗市主要矿产资源的分布赋存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将全市规划为四个主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
花岗岩及饰面花岗岩开采与加工矿业区:主要分布在汨罗市南部地区,高家坊——黄柏镇一带,该地区拥有成熟的花岗岩开采加工市场,而花岗岩的利用也是该地区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以现有的良好资源为基础,调整企业结构,扶持大中型企业,以做大做强为目标,把该地区建成汨罗市重要的花岗岩产品出口基地。
高岭土和耐火粘土开采与加工矿业区:主要分布在汨罗市南西部地区,白水镇、古培镇一带,该地区先后出现多个高岭土深加工企业,因为资源量丰富,所以拥有好的开发利用前景。高岭土与耐火粘土在造纸、陶瓷等多方面都有应用,可以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建立技术型矿产品加工基地。
砂砾石矿产开发区:主要分布在汨罗江至湘江流域一带。汨罗市砂石资源较丰富,而且质地良好,多年来也一直得到持续不断的开采。该区域可以通过挂牌出让的形式出让采矿权,以实现砂石矿产资源的有序开采和有效管理。
石英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主要分布在汨罗江以北地区古仑乡一带。该地区拥有便利的交通,也拥有较好的矿产资源前景,建议鼓励有资金有技术的企业进行投资开采。
(二)有序集约开发矿产资源
1、合理配置和集约开发矿产资源
新建和改扩建矿山一律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划要求。对现有矿山,规模小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资源不足或者开采技术条件差的,实行关停并转;资源有保障且开采技术条件允许扩大生产规模的,对矿山进行改扩建。
为科学配置矿产资源,使矿山规模与占用资源储量相适应,矿山开发规模和利用水平与矿区的资源禀赋特征相适应,促进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汨罗市将整合规划四个重点矿区。
2、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全面推行矿业权设置规划预审制度,将新建矿山布局不合理现象阻截在建设初期。加大矿山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和检测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有效实施矿区规划,杜绝无证开采和一证多井的现象,促进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和规划开采区块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禁止开采区是指被城市建设压覆、或者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影响而不得开采,以及矿石质量差而经济效益低下的地区及矿区。限制开采区是指开采矿产资源储量具有比较优势,但市场容量有限,或者是对生态地质环境保护将生产一定不良影响的地区及矿区。重点开采区是指开采矿产资源储量条件和市场前景好、经济和资源效益高、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地区及矿区。
全市共划分禁止开采区5个,限制开采区5个,重点开采区4个。重点开采矿种为要为花岗岩、高岭土等。限制开采矿种主要为砂砾石、砖瓦用粘土矿等。
禁止开采区:
(1)屈子祠风景区:位于屈子祠镇和范家园镇,总面积22.82km2。
(2)红花山生态园:位于红花乡,总面积4.22km2。
(3)八景洞风景区:位于八景乡,总面积53.03km2。
(4)国际龙舟竞渡中心:位于城关镇、新市镇和红花乡,总面积20.93km2。
(5)玉池风景区:位于玉池乡,总面积50.26km2。
限制开采区:
(1)红花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区:位于红花乡,总面积13.67km2,限设采矿权2个。
(2)汨罗江河市段限制开采区:位于屈子祠镇和河市镇,总面积21.31km2,限设采矿权1个。
(3)汨罗江长乐—新市段限制开采区:位于长乐镇、天井乡和红花乡,总面积12.69km2,限设采矿权2个。
(4)长乐隋街及马桥窑:位于长乐镇,总面积2.48km2。
(5)影珠山风景区:位于弼时镇,总面积43.75km2。
重点开采区:
(1)古培高岭土开采区:位于古培镇,总面积73.86km2。
(2)黄柏花岗岩开采区:位于黄柏镇,总面积14.23km2。
(3)川山坪花岗岩开采区:位于川山坪镇,总面积25.44km2。
(4)高家坊花岗岩开采区:位于高家坊镇,总面积38.04km2。
禁止开采区内不新建矿山,现已有矿山的,不再扩界,已有资源开采完后逐步退出。根据政府政策,对于特别需要及时注销的,采取关停。限制开采区内,对现有矿山进行必要的整合,矿山总数适当逐年减少,适当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并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对重点开采区内的重要矿产进行集约开发。
2、开采规划区块
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8个。
(1)关山高岭土采区,面积1.23km2,开采矿种为高岭土。
(2)邓家坊高岭土采区,面积1.83km2,开采矿种为高岭土。
(3)金井花岗岩采区,面积0.52k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
(4)湖鼻花岗岩采区,面积0.81k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
(5)松阳花岗岩采区,面积0.56k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
(6)周坊花岗岩采区,面积0.72k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
(7)永丰花岗岩采区,面积0.81k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
(8)永安花岗岩采区,面积1.04km2,开采矿种为花岗岩。
(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加强矿山开发利用水平指标体系的监测和评估,强化矿产资源规费征缴与开发利用水平挂钩的制度。继续开展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专项研究,进一步开展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的矿产资源保护项目;加快淘汰陈旧设备和工艺,发展安全、高效、资源节约型采选技术和设备。
2、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拓展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领域,充分利用尾矿资源中的有用成分。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矿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90%以上。
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推动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计划,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改造项目和综合利用项目,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实行定期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名录制度,建立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有效引导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3、发展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加大对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矿山企业循环经济发展状况。严格管理、支持重点,正确引导废旧材料回收和再生产,发展、引进有高新环保技术的骨干企业,淘汰资源回收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发展再生资源,健全相对集中的回收、拆解、预处理工业园区和交易市场。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
(五)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服从上级政府部门调控政策,努力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水平,满足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国家鼓励开采的主要矿种和其它非金属矿产,尤其是现有产量小于选冶加工能力的大宗矿产鼓励开采,增加开采总量,如铅锌矿、铜矿、富铁矿、优质高岭土。
金属矿产。鼓励开采铁、铜、铅、锌、锡等矿产,重要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保持平稳增长,为钢铁冶金和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汨罗市金属矿产数量不多,而且主要以矿点居多,几年来,汨罗市也没有进行金属矿产开采;在规划期内,金属开采总量暂不进行控制。
非金属矿产。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研究开发新型非金属矿产品和非金属矿物材料,扩大非金属矿应用领域。合理开采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等非金属矿产,重点对花岗岩、饰面花岗岩的开采。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矿产和下游产业发展过快、产能过剩、耗能大、污染重的矿产。限制开采重晶石、萤石等矿产。控制新建扩建水泥用灰岩矿山企业,严禁随意扩大生产规模,严禁将优质水泥用灰岩和白云岩作为普通建筑碎石开采。计划到2015年,花岗岩的开采量达到5万吨,高岭土的产量达到5万吨。
(六)矿产资源保护
规划期内,通过严格实施矿区开发利用规划,综合治理矿业秩序,整合资源,加强矿山“三率”指标监督管理。
根据市场需求、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开采总量限制,合理保护与开发利用本市优势矿产资源。扶持矿山研究和应用先进采选技术,大力发展优势矿产深、精加工业和边缘产业,延长产品加工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六、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总体要求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重要性。编制适合本区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突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而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主要交通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并严格控制地下开采。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限制开采砂金及其他重砂矿物和湿地泥炭。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严格控制砂砾石开采。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任。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相关法律责任,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并列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矿区废弃地复垦。坚持“谁破坏、谁复垦”,依法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建立并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
实施矿区土地复垦重点工程。划定土地复垦重点治理区,优先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被破坏废弃的土地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加强土地复垦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新建矿山的环境保护
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废弃物回收利用率的要求。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固废堆场或尾矿库建设、资源综合利用方案、矿山废水排放处理和循环利用、粉尘防治、“三废”处理措施和达标排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限制并逐步淘汰落后的、破坏浪费资源的开采方法,坚决取缔无安全保障的开采方式。
(三)现有矿山的环境保护治理
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制度。将矿山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的原则,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应对本地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四)闭坑矿山的环境治理
在矿山闭坑阶段应建立闭坑矿山的矿山环境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的环境达标技术要求。采矿权人应向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矿山闭坑环境恢复治理计划,按规定报请审查批准。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经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审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闭坑。
对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由于矿权灭失造成的无主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以国家或省财政投入为主,地方政府配套,开展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工作,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五)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分区
根据汨罗市矿山环境的具体情况,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共划分四类7个规划分区,即重点保护区1个;重点预防区2个;重点治理区2个;一般治理区2个。
重点保护区内限制勘查、禁止开采,不得新建矿山,现有矿山要关闭或者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对其环境进行重点保护。规划设置新市——屈子祠镇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总面积189.88km2。
重点治理区包括闭坑矿山和无责任人而环境问题严重的矿山;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有明星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矿山。主要有:
1、汨罗江新市——屈子祠段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31.94km2。
2、黄柏镇花岗岩矿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总面积15.28km2。
一般治理区主要包括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的区域。需加大对矿山环境的治理力度,防治破坏进一步扩大,逐步降低破坏程度。主要有:
1、高家坊——川山坪镇花岗岩矿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总面积58.96km2。
2、红花——古仑乡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总面积124.65km2。
(六)实施重点工程
1、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价
对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重要成矿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提供依据。
2、矿山环境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和监测数据的快速采集、分析处理与定期发布。
3、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黄柏镇花岗岩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该工程计划实施时间为2008年至2015年,主要涉及汨罗市黄柏新沙采石场、汨罗市华茂石材有限公司、汨罗市黄柏镇神鼎村双南采石场、汨罗市黄柏镇大山湾采石场、汨罗市光明石材有限公司等多个矿山企业。
土地复垦重点工程:汨罗江新市——屈子祠段土地复垦重点工程。该工程计划实施时间为2008年至2012年,总复垦面积为3.25km2。
七、动态监测
矿产资源动态监测是通过对矿山的实时监测和分析,适时、准确掌握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勘查和开发利用状况、矿山环境状况及恢复治理情况以及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情况,有效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一)矿产资源勘查状况的监测
对区内实施的各项勘查项目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与登记备案,检查与记录探矿权人是否切实履行规定义务,检查与记录勘查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检查与记录探矿权设立与流转情况。调查与监测工作要有利于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区内矿产资源情报。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的监测
对区内所有矿山的合法性进行检查与登记备案,检查与记录采矿权人是否切实履行规定义务,检查与记录矿山企业储量变动、服务年限、矿产品运销、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经济效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检查与记录采矿权设立与流转情况。调查与监测工作要有利于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与变化规律。
(三)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管理与监测
勘查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登记经审核的资源储量;开采矿山必须按核准储量进行开采,主管部门要分开采块段逐月检测、核销储量消耗,记录必须完整、客观、准确,实行动态管理与监测;停采或闭坑矿山要有保有储量登记。
(四)矿业权市场调查与监测
调查了解各类矿业权的内容、性质、交易主体、交易条件、交易过程、交易数量与频率,调查、阻止与打击二级市场的矿业权炒卖行为,调查、防止与打击未经矿业权一级市场取得的矿业权的地下交易。
(五)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动态监测
定期开展对各区特别是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地区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动态监测工作,调查与记录矿山企业矿山生态环境的达标情况,调查与记录矿山生态环境管理与治理措施是否落实。矿业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要对相关矿山企业限期停业整改,无法完成者将予以强行关闭。
(六)监测数据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和监测数据信息进行输入、整理和分析。应用该系统,达到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勘查区与开采区设置、变化、矿产储量增减和资源利用水平、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情况,并能及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实时更新,实现信息共享,为社会公众服务,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
八、保障措施
本规划一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批准,具有法定的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由汨罗市人民政府及其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指导和监督。
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政府和部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矿产品经营加工单位都应严格执行本规划,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必须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市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的实施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一)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健全资源开发成本合理分摊机制,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矿产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矿业权使用费标准,修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制订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处置办法,促进资源集约开发和节约利用。
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和市场建设。按照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完善矿业权审查制度。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并依法进行管理,促进资源勘查、总量调控、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等规划目标的实现。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明确矿业权市场准入条件,加强监管,实行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推进矿业资本市场、技术市场的发展,促进市场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关系,向资源原产地倾斜,促进资源开发地区可持续发展。完善矿产资源有偿收益的使用管理,重点用于规划确定的重要矿种和重点地区,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支持矿产地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研究制定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收益分配的具体办法,促进矿产勘查开采的良性循环。
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勘查开发活动和矿业权配置的监督管理,完善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与登记统计等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检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有效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好转。
(二)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规划制度化
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地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执行规划,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调整、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储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重大规划目标纳入管理目标体系进行考核,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主要领导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严格规划审查和许可制度。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在新发现的矿产地申请开展勘查开采活动的,必须纳入规划,严格论证,统筹安排。
推行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矿产勘查、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矿业权设置、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目标和任务,按年度分地区进行分解落实。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划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从重查处在禁止勘查区和禁止开采区内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由责任单位赔偿相对人的损失。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矿业权市场、改善投资环境
规划批准后及时公告实施,充分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网络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矿产资源规划的认识,提高依法勘查、依法采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健全汨罗市矿业权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本市可根据地区优势矿产编制开发利用投资指南,规范矿业权市场,通过招拍挂等多种方式出让采矿权。正确引导矿业权人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坚决抵制和打击违法违规的勘查开采活动。
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各种渠道的资金投入,鼓励多种经营方式参与矿业活动。积极、合理、有效地引导外商投资开发矿业,并可享受相关的优惠、奖励政策。制定矿业开发技术创新与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的奖励政策,推动和奖励矿业企业科技进步。
(四)加强规划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
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形势分析。强化日常统计和专项统计,及时准确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科学预测经济社会和矿业形势发展,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可供性分析,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新要求。
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做好规划管理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实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矿业权等基础数据库的衔接和共享,建成具有信息管理、分析查询、监督评价和辅助决策功能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做好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完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体系。通过在重要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带建立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点,及时采集环境信息和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并避免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准确了解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情况并及时制定下一步治理措施。
作为汨罗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产品经营加工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共同准则和目标,市政府依法维护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勘查、开采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保障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给。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