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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1-11-10 00:00 来源: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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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规划背景... 2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5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
第六章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15
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7
第八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21
第九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27
第十章  土地整治规划... 28
第十一章  加强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0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2
第十三章  附  则... 3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为岳阳楼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三条  规划范围

岳阳楼区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岳阳楼、城陵矶、南湖等18个街道办事处及梅溪乡、郭镇乡、康王乡、西塘镇和三荷乡五个乡镇,土地总面积40427.94公顷。


第四条  规划期限

2005年为规划修编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五条  区域概况

岳阳楼区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地处东经113°03′50″~113°20′53″、北纬29°14′20″~29°27′30″之间,东与临湘市毗邻,南与岳阳县接壤,西临东洞庭湖,北接云溪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湿润,雨量充沛。
岳阳楼区境内水陆交通便利,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国道纵贯南北,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横贯东西,随着城陵矶—松杨湖港区、武广客运专线、岳长城际铁路、荆岳铁路、岳九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复线、杭瑞高速公路、岳阳机场等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岳阳楼区的交通网络体系。
2005年末,岳阳楼区总人口65.18万人,城镇化率92.00%;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9.91亿元,一、二、三产业结构比重为5.3:30.8:63.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8798元。


第六条  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40427.94公顷。其中:农用地2769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50%;建设用地971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2%;其他用地面积3022.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8%。
农用地中,耕地9063.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42%;园地274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0%;林地11903.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4%;其他农用地397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4%。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854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5%,其中:城市用地5254.72公顷,建制镇用地31.9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985.71公顷,采矿用地12.4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265.0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072.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5 %;其他建设用地87.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
其他用地中,水域254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9%;自然保留地480.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


第七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建设用地比重较大,城市用地分布相对集中

2005年末,全区建设用地为971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2%,高于岳阳市8.37%的整体水平。建设用地中城市用地达5254.7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4.12%,集中分布在西北部。


2、土地经济密度相对较高,土地利用效益地域差异明显

2005年末,全区土地经济密度12.34万元/公顷,高于岳阳市整体水平2.86万元/公顷,也高于岳阳市所辖其他县(市、区)。土地经济密度在空间上呈南西高东低的分布趋势,西部中心城区较高,东部乡镇较低,土地利用效益地域差异较为明显。


3、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2005年末,全区已开发利用土地37405.72公顷,土地利用率92.52%,高于岳阳市(82.76%)和全省(90.56%)的整体水平,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第八条  土地利用潜力

1、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

2005年末,全区待整理、复垦、开发的土地总面积为7281.45公顷,预计可新增耕地811.00公顷。其中,待整理的农田面积5801.44公顷,可新增耕地148.05公顷;待整理的农村居民点面积981.35公顷,可新增耕地253.21公顷;土地复垦面积8.42公顷,可新增耕地7.01公顷;土地开发面积490.24公顷,可新增耕地372.73公顷。


2、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根据“四查清、四对照”报告,2005年,全区共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面积153.15公顷,且全部是闲置土地。规划期间,可通过内部挖潜盘活这部分存量土地。


第九条  土地利用问题

1、城市用地规模扩张较快,内部结构不尽合理

1997~2005年间,全区城市用地规模增加了3507.67公顷,年均增加389.74公顷,扩张速度较快。但内部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较为突出,如工业用地占城镇总用地的比重较大、城镇建筑容积率不高、主城区土地利用率较高而城郊结合部和开发区存在少量闲置土地等。


2、违法用地还未得到根本制止

存在违法占地、违法批地、非法买卖的现象,国土部门查处违法案件难度加大,土地执法难以到位。土地违法主要表现为违法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十条  区域发展定位

岳阳楼区是岳阳市的中心城区。在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机遇下,加强与“9+2”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紧密联系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积极融入“3+5”城市群和“环洞庭湖经济发展圈”,依托湖南省唯一长江对外口岸的区位优势,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创新发展模式,努力发展商贸金融、旅游服务、文化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强化中心城区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把岳阳楼区建设成中部地区的现代航运物流中心、长江中游生态宜居型的现代化中心城市之一。


第十一条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1、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规划期内,岳阳楼区经济社会重点实施“开放创新、产业集聚、差异发展、和谐推进”四大发展战略,努力将岳阳楼区建成产业发达、文化繁荣、设施完善、交通便捷、资源节约、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
2、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2010年达到233.60亿元,2020年达到619.80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2010年达到82.74亿元,2020年达到186.10亿元。
总人口:2010年达到76.19万人,2020年达到96.50万人。
城镇化水平:2020年达到92.61%。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010年达到30662.31元,2020年达到64227.39元。
财政收入:2010年达到175792万元,2020年达到361673万元。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到90%,2020年达到95%。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0年达到90%,2020年达到100%。
工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2010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8%。
森林覆盖率:2020年达到30.00%。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30%以上。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战略

1、整体思路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支撑,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手段,注重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2、战略重点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重点保护好郭镇乡、康王乡、西塘镇和三荷乡的基本农田。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合理调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长,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的合理用地,有效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外延扩张,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利用存量土地。
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加快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加强南湖风景区和金凤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加快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良性循环的土地自然生态系统,实现岳阳楼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耕地保有量:2010年不低于7932.82公顷,2020年不低于6953.32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不低于3266.30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0679.49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2608.35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9378.42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775.72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7700.00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9527.00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10年控制在人均105平方米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人均100平方米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1023.80公顷以内。
农用地转用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960.70公顷以内。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616.81公顷以内。
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到2010年不低于27.78公顷。
4、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划定风景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及城市永久性绿地对岳阳楼区生态环境进行保护,面积达5500.00公顷;到2020年,岳阳楼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00%以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到90.00%以上。
5、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土地利用率:到2010年达到92.72%;到2020年达到92.93%。
土地产出率:到2010年达到57.78万元每公顷;到2020年达到153.31万元每公顷。
万元GDP占地面积:到2010年控制在0.20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0.01公顷以内。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区农用地面积为27695.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50%;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不低于26805.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30%以上;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不低于24961.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74%以上。
1、耕地。2005年末,全区耕地面积为9063.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42%;到201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7932.8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62%以上;到2020年,全区耕地面积不低于6953.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0%以上。
2、园地。2005年末,全区园地面积274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0%;到2010年园地面积为3204.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3%;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2886.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4%。
3、林地。2005年末,全区林地面积11903.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4%;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11786.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5%;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11475.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38%。
4、其他农用地。2005年末,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97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4%;到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881.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60%;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647.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2%。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区建设用地规模为971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2%;到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679.49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26.42%以下;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608.35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31.19%以下。
1、城乡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8549.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15%。其中:城市用地为5254.72公顷,建制镇用地为31.9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985.71公顷,采矿用地为12.4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为1265.04公顷。
到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78.42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23.20%以下。其中:城市用地控制在6500.00公顷以内,建制镇用地控制在36.95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678.42公顷以内,采矿用地控制在12.04公顷以内,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1150.65公顷以内。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775.72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26.65%以下。其中:城市用地控制在8900.00公顷以内,建制镇用地控制在51.95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248.72公顷以内,采矿用地控制在12.04公顷以内,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562.65公顷以内。
2、交通水利用地。2005年末,全区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1072.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5%;到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1203.19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2.98%以下;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1714.16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4.25%以下。
3、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区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87.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到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7.88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0.24%以下;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47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0.29%以下。


第十六条  其他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末,全区其他用地面积3022.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8%,到2010年,其他用地面积减少到2943.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8%,到2020年,其他用地面积减少到285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7%。
1、水域。2005年末,全区水域面积为254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9%。规划到2010年,水域面积为2515.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3%;到2020年,水域面积为250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0%。
2、自然保留地。2005年末,全区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80.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规划到201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42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54.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7%。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七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参照岳阳楼区土地农业种植适宜性综合评价结果,耕地主要集中布局在地势相对平坦、土质较为肥沃、水源充足、生产条件较好的东部和南部地区,具体分布在康王乡、西塘镇、三荷乡、郭镇乡。
充分考虑岳阳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在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市级下达指标的原则下,优化全区基本农田布局。规划期岳阳楼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66.30公顷。优化布局思路是: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与有条件建设区、西塘镇允许建设区与有条件建设区、107国道及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沿线等城镇村发展预留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梅溪乡以及各办事处的基本农田全部调出,维持原来布局在三荷乡、西塘镇、康王乡以及郭镇乡等地的部分优质基本农田。


第十八条  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1、构筑“一核、两轴、一镇”的城镇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特色、稳步推进”的原则,走多样化小城镇发展的路子,岳阳楼区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一核两轴五集镇”的城镇发展体系,采取“点-轴-面”发展模式,形成区域增长极,以点促轴、由轴带面,促进城镇体系化和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
 “一核”是指以岳阳楼区中心城区为发展核心。强化城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和协作,扩大经济辐射范围,从而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形成岳阳市经济增长极。
“两轴”是指以南北方向的107国道、东西方向的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的重点发展轴。依托交通要道、区位优势,加快发展轴沿线地区经济的发展,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区和物流园,从而加速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达到“以轴带面”的经济发展效果。
 “一镇”主要是依托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将西塘镇建设成岳阳楼区东部卫星镇。建立圈层式、网络状的城镇体系结构,逐步完善分工有序、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城镇体系,从而促进全区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2、按“两区”模式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
根据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岳阳楼区农村居民点布局根据实地情况的不同分为两个区域,即城市近郊区和东部丘岗区,城市近郊区包括金凤桥办事处、奇家岭办事处、梅溪乡以及郭镇乡,东部丘岗区主要包括康王、三荷、西塘两个乡镇,分区布局使农村居民点布局更趋合理。
城市近郊区,农村居民点布局尽量向中心城区靠拢,在低山区根据耕作半径,因地制宜地建立中心村,由线状式布局向团块式靠近,严格控制零星农村居民点随意蔓延。
东部丘岗区,鼓励农民集中建房,积极开展村庄规划,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按标准控制村民建房用地面积。
3、适当安排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以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和独立建设项目为主,适当安排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其中采矿用地重点布局在郭镇乡;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重点布局在梅溪乡、郭镇乡、康王乡、三荷乡和西塘镇。


第十九条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布局

1、交通用地布局
保障武广客运专线(岳阳楼区段)及站场配套设施用地,新建城陵矶编组站至松杨湖作业区铁路专用线、岳长城际轻轨、荆岳铁路、岳九铁路、杭瑞高速公路、京港澳高速公路复线、城陵矶疏港公路、湖滨至临湘公路,改扩建G107、S201、S301、S306、京港澳高速公路岳阳连接线等交通要道,新建金凤桥、奇家岭、郭镇、通海路等汽车站场,加快建设金运、太阳桥、洪山等物流中心;新建城陵矶港区、岳阳楼港区飘尾作业区,改扩建七里山港区;新建岳阳机场,构建岳阳楼区陆水空立体交通网络。
2、水利用地布局
重点保障东部山丘区处险水库、山塘的改扩建用地,确保生态安全。
3、能源工程用地布局
重点保障华岳三期工程建设用地;新建岳阳北500KV变电站,扩建东风湖200KV变电站、奇家岭200KV变电站、城陵矶200KV变电站;新建华岳三期-昆山双回、岳阳北-昆山双回、长沙特高压-昆山双回、长沙特高压-岳阳北双回、小墨山核电站-昆山双回等五条高压走廊,确保能源安全。
4、风景旅游用地布局
按照“一个龙头、多个基本点”的发展思路,重点建设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合理布局南湖风景区、麻布道观、天鹅岛旅游区等为代表的风景旅游用地,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生态建设用地布局

形成以南湖风景区为主体,包括东风湖、环城水系、洞庭湖-岳阳楼风光带、王家河沿岸风光带、金鹗公园、架子山公园等在内的城市生态保护区;形成以金凤水库及周边地区为主体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形成以岳阳楼、慈氏塔、文庙及鲁肃墓等为主体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为建设生态岳阳楼区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章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二十一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到2010年,岳阳楼区的耕地保有量为7932.83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6953.32公顷。
2、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到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16.81公顷以内。
3、确切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内为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应有计划地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运作机制。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结合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2006~201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7.78公顷。


第二十二条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岳阳楼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3266.30公顷,依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耕地资源数量和质量的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其中,郭镇乡257.47公顷;康王乡1119.44公顷;三荷乡981.00公顷;西塘镇908.39公顷。各乡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岳阳楼区下达的新一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优化,并划定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的基本农田整备区。
加强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一是加强以兴修农田水利工程为中心的基本农田建设,按照整修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供电、排灌、道路、林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大对土地的科技投入,实行集约化种植、集约化经营,切实提高基本农田的产出水平。三是加强农田防护林带的建设,改善基本农田的环境质量。
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城镇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色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10679.49公顷和12608.35公顷以内。同时,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23.80公顷以内。


第二十四条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引导城乡建设用地有序扩展,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适度扩张城镇用地,适量安排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9378.42公顷和10775.72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0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7700.00公顷和9527.00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010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1678.42公顷和2020年的1248.72公顷以内。同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0年、2020年分别控制在人均105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五条  合理规划中心城区用地

1、规划目标
岳阳楼区中心城区是岳阳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2005年末,岳阳楼区中心城区人口62.58万人,建成区面积为5254.72公顷,人均城市用地面积为83.97平方米。规划期内力争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中部地区现代航运物流中心和长江中游生态宜居型的现代化中心城市之一。规划到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72.25万人,用地规模6500.00公顷,人均城市用地面积为90.00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89.00万人,用地规模8900.00公顷,人均城市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
2、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根据城市空间导向因素及现状空间形态,中心城区用地主要发展方向为东扩北进,即南起湖滨、奇家岭,北至城陵矶,西起洞庭湖,东至武广客运专线的区域,以居住、商贸金融、旅游服务、文化教育、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采取紧凑发展的模式,用地布局分为金凤桥市级商业主中心、东茅岭市级商业副中心、七里山—冷水铺工业、木里港—康王工业、奇家岭—郭镇文化教育五片区。
3、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中心城区的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划定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优化中心城区用地空间管制。
允许建设区。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市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引导产业在本区集聚,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下,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为8900.00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用于规划城市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市域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留用区。选择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周边交通区位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且适宜建设的地方设置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到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1750.00公顷。
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项建设开发的区域。具体范围是南湖风景区的一、二级保护范围、东风湖、环城水系、洞庭湖—岳阳楼风光带、王家河沿岸风光带,金鹗公园、架子山公园等。规划到2020年,岳阳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659.00公顷。


第二十六条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前提,按照“总体规划引领、产业发展主导、基础设施支撑”的基本思路和“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城乡一体、配套完善”的要求,逐步建立系统化、网络化、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到2010年、2020年,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分别达到1203.19公顷和1714.16公顷;风景旅游等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达到97.88公顷和118.47公顷。


第二十七条  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以及建设用地基本用途和空间管制要求,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空间管制规则。


1、允许建设区空间管制

区域范围:允许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包括岳阳楼区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规划划定面积为12608.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19%。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规模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空间管制

区域范围:该区是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的范围。规划划定面积2000.00公顷。其中包括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区1750.00公顷,西塘镇及集镇周边扩展区39.00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空间管制

区域范围: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规划划定面积为20319.59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禁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空间管制

区域范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该区主要包括城区外的河流、湖泊以及城区内的南湖风景区和其他永久生态绿地的5500.00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根据岳阳楼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的适宜性,结合土地利用条件、利用方式和利用方向的相似性与差异性,拟对全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区和其他用地区等8类土地用途区。


第二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是为保护基本农田而划定的土地区域。岳阳楼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495.36公顷(含基本农田整备区,其中基本农田3266.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5%。为满足岳阳楼区城镇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发展需求,把地势平坦、生产条件较好、集中成片的一般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为169.06公顷,占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的4.84%。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于三荷乡、西塘镇、康王乡、郭镇乡等乡镇。
用途管制规则:
1、鼓励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成耕地,经培肥后调划为基本农田;
2、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一般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5、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发展林果业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
6、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九条  一般农地区

本区指农业生产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岳阳楼区农业用地区规划面积为6250.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6%,主要分布在三荷、西塘、康王等乡镇。
用途管制规则:
1、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园用地;
2、本区内的砖瓦窑必须限期复垦;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在经济条件允许下应当进行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5、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三十条  林业用地区

本区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岳阳楼区林业用地区规划面积为11873.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7%,主要分布于三荷、西塘、郭镇等乡镇。
用途管制规则:
1、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2、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3、未经审核批准,不得将林地转变为非林地;
4、坚持依法治林,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营造,个人承包与集体管护相结合。


第三十一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土地主要为用于城市、建制镇及其相关配套的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的建设用地,包括中心城区、建制镇的现状用地和规划期内增加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面积8951.95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22.14%。其中,中心城区面积为8900.00公顷,建制镇面积为51.95公顷。
用途管制规则:
1、本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2、本区内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本区内的土地在改变批准的用途前,应按原用途使用,严禁废弃撂荒土地。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格禁止高污染产业进入本区;


第三十二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及其相关配套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的建设用地。岳阳楼区村镇建设用地区规划面积为1253.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0%,主要分布于三荷乡、梅溪乡、康王乡等。
用途管制规则:
1、本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村镇企业、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鼓励将其他用途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村镇企业向本区集中。严禁在本区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3、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鼓励集中建设公寓式楼房;
4、本区内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5、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三十三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

本区内土地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为用于工矿企业、乡镇企业、工业小区、仓储用地及其他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建设用地。规划面积为581.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主要布局在三荷乡、郭镇乡、康王乡等。
用途管制规则:
1、本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工矿建设规划。
2、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本区集中。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本区内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
5、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实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政策。


第三十四条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本区是指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自然风景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及城市生态绿地区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规划面积为3842.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0%,主要是城市中心的永久生态绿地和金凤水库等。
用途管制规则:
1、本区内的土地除满足土地使用要求外还需服从生态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本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土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本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种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滥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其他用地区

是指根据实际管制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包括除上述七个用途区以外的土地,包括河流、湖泊、其他建设用地等。区内土地用途管制规则按照特定用途需要制定。其他用地区面积规划为4179.46公顷,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34%。


第九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第三十六条 加强国土生态屏障建设

1、重点保护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加快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建设步伐,形成以南湖风景区为主体,包括东风湖、环城水系、洞庭湖-岳阳楼风光带、王家河沿岸风光带、金鹗公园、架子山公园等在内的城市生态保护区;以金凤水库及周边地区为主体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岳阳楼、慈氏塔、文庙及鲁肃墓等为主体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方针,以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为前提,完善保护区网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以天然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扩大、完善和新建各种类别的保护区,加大生物多样性的环境保护和物种保护;突出以生态建设为首要任务,在确保造林数量、质量的同时,全面提升林业生态建设质量。规划期内,继续保护好生态公益林、防护林,严禁采伐,搞好培育管理,提高生态功能;通过新造生态林、改造低产林和封山育林,继续搞好沅水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全市主要公路和铁路两旁绿色通道建设;建设以森林群落为主体,构筑与城市环境治理、江河治理和景点建设相适应的林业生态体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
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建设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生态型农业生产发展体系,促进传统农业经济向资源型、知识型和网络型高效持续生态经济的转型;通过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土地肥力,扩大农田灌溉面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4、加快城乡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工业点源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削减有害气体和烟尘排放量,全面加强废水、废气和固体污染物的控制、治理和综合利用。优先保证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和推进村庄整治、绿化与美化,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搞好铁路和干线公路两侧绿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市的干线林网防护体系。规划到2020年,各类生态用地面积达55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0.00%以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达到90%以上。


第三十七条  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与评估

经整体查询,中心城区未发现已查明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的单宗或批次用地可不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评估。


第三十八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岳阳楼区已开展城镇建设规划发展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心城区定为一级评估。经评估表明,全区城镇建设发展区域避让了地质灾害危险区,规划用地98.00%以上为适宜或基本适宜;同时对适宜性差的区域,制定了或避让或预防或治理的相关措施和方案,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小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


第十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三十九条  土地整治目标

1、稳步推进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重点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态环境。规划近期不按排农用地整理;到2020年,完成农用地整理489.33公顷,新增耕地14.68公顷。
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岳阳楼区新农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通过迁村并点、村庄治理、退宅还田等措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到2010年,完成农村居民点整理41.06公顷,补充耕地6.08公顷。
2、积极开展废弃工矿用地复垦
加快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到2010年,完成土地复垦13.35公顷,补充耕地2.23公顷。
3、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加强其他用地的调查评价,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到2010年,完成土地开发22.17公顷,补充耕地19.47公顷。


第四十条  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1、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
在中心城区的东部和南部三荷乡的中东部划定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在规划期内对废弃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进行复垦;配合中心村建设,对闲置的居民点进行整理;同时开展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项目。项目规模为877.7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1.80公顷。
2、农用地整理重点区
主要进行土地整理项目,位于岳阳楼区东部,项目规模为593.6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4.80公顷。
3、土地复垦重点区
主要进行土地复垦项目,位于郭镇乡的中部等地,项目规模为121.7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3.6公顷。
4、土地开发重点区
主要进行土地开发项目,位于岳阳楼区南部,项目规模为180.40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5.10公顷。


第四十一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006-2020年,全区安排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54.88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89.45公顷,废弃工矿用地65.43公顷,共可新增耕地92.75公顷;可解决建设用地指标154.8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指标92.75公顷。


第十一章  加强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四十二条  落实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

根据各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乡(镇、办事处)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乡(镇、办事处)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办事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第四十三条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
本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953.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3266.30公顷。为确保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落实,根据预测各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活动占补耕地情况,科学分解各乡(镇、办事处)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分解
本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608.3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023.80公顷以内,农用地转用规模控制在960.7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数控制在616.8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775.72公顷,城市用地规模控制在8900.00公顷以内。为确保全区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充分保障岳阳楼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区规划期内各部门、各行业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镇用地,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科学分配建设用地指标至各乡(镇、办事处)。指标分解详见附表5。


第四十四条 加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调控

《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地利用年度计划,须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办事处),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岳阳楼区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既要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要防止有限建设用地指标过度向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集中,忽视区域的统筹发展,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1、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调控
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必须先取得计划指标,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用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
2、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各业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3、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向有权批准机关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申请,详细阐述规划修改原因、说明规划修改内容和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严禁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第四十六条  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

1、严格落实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依法实施规划,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2、加大规划管理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典型检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和批准相关规划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

1、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为主的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稳步开展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2、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机制
建立与耕地保护权益相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农民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性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条件,提高农民保护和改良耕地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加大对耕地改良的投资。
3、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在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将公开竞争用地机制推向更广泛的领域。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率、耕地开垦费、征地补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的相关标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落实闲置土地收费和收回制度,实行盘活闲置土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建。


第四十八条  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

1、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
运用遥感等信息技术,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保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势性。建立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调查与评估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反馈与调控机制,适时评价规划实施情况。
2、提高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间联动更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系统,强化系统的规划实施动态分析、监测、预测、预警功能,逐步实现土地规划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规划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第四十九条  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1、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制度
在安排具体项目用地和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时,应广泛听取公众和土地权利人意见。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用地、依规用地意识。
2、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应当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和可查询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规划实施措施和规划实施进展等信息。充分发挥人大、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组成。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由岳阳楼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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