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2010-08-27 00:00
来源: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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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岳阳市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是岳阳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00);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1.1);
(五)《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六)《湖南省“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2009—2030年);
(七)《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八)《岳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5年)
(十)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行业相关规划。
第三条 规划空间层次: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区。
(一) 市域:指岳阳市所辖行政区范围,总面积为15019.2km2。
(二)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建成区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包括岳阳市区1463.2km2(其中建成区86.32 km2);白云镇相关二个村4.3km2;岳阳县麻塘镇相关七个村、场18.2 km2、新开镇相关三个村14.3 km2;总面积为1500km2(详见规划区界定图)。
(三)中心城区:指城市的规划建设用地和近郊地区,总面积为375km2。包括:主城区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面积170km2;云溪城区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面积137.3km2;陆城、路口城区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面积34.3km2;君山城区建设用地及临近地区,面积33.4km2。
(四)规划建设区:指本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总用地面积155km2。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促进岳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走新型城市化的发展道路;突出历史文脉和地方特色。
(三)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确保城乡居民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建设现代化的滨湖宜居城市。
第五条 规划期限:2008-2030年,其中近期为2008-2015年、中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设想为2030年以后。
第六条 文本中黑体字条文属规划强制性内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