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楼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岳楼安告[2010]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湘政发[2009]4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岳政发〔2009〕16号、岳楼政发[2010]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岳阳市得胜北路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单位、征地面积:
枫桥湖办事处新胜居委会。征地面积1.4372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
集体建设用地按岳阳楼区Ⅰ区5.0490万元/亩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及房屋补偿标准(依据所办理补偿登记的数据按岳政发〔2009〕16号文件标准补偿)。
四、青苗补偿费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采用转账的方式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五、对补偿项目和数额有异议的,必须在被告知补偿之日起15日内向征地拆迁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复核。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方案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岳阳楼区分局法规股提出对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联系电话:0730-8222713(岳阳市征地拆迁中心)
201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