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人民政府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2011(年)]第 号
2011 年 1月 5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政国土字【2011】第1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10.0833公顷。现将经省政府 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临湘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一期项目
二、征用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见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杨田村集庄村用地面积10.0833顷: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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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地 |
水田 | 1.2336 | 24.2352 | 36.3528 |
旱地 | 0.1123 | 16.9646 | 25.4469 | |
林 地 | 8.7374 | 13.3293 | 19.9940 | |
园 地 | ||||
牧 草 地 | ||||
农田水利 | ||||
交通用地 | ||||
建设用地 | ||||
未利用土地 |
201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