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君山区分局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君国土收告(2014)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收地农民的利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90号,批准日期:2014年1月15日)文件精神,因岳阳市君山区水产养殖场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项目需要,现将被收回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收回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君山区水产养殖场林阁佬渔场(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被收回土地面积:57.97亩;
三、收回土地地类: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四、被收回土地规划用途:棚改房用地;
五、补偿标准:《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阳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3]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09】1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10】25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岳政办发【2011】4号)号等文件所定标准;
六、农业人员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七:请被收回土地红线范围内农村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他项权利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君山区国土资源分局2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201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