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23 来源: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湘
国土资
办
发〔
2011
〕
59
号
关于开展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
省属各地质局,各地质勘查单位:
为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34号)及《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中矿联地勘发〔2010〕21号)要求,结合我省开展地勘工作质量年活动,决定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地质勘查质量检查工作职责分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1234号)及《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中矿联地勘发〔2010〕21号)要求,结合我省开展地勘工作质量年活动,决定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的开展方式
(一)受检地质勘查单位范围
全省具有甲、乙、丙级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截至2011年2月底,甲级30家,乙级30家,丙级22家,共82家)。
(二)专项检查支撑单位
我厅指定省地质研究所为开展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支撑单位。省地质研究所应抽调专门人员,按照《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1、督导监督各受检单位进行自查;
2、组织开展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互查;
3、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及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开展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抽查;
4、根据自查、互查和抽查结果,结合探矿权年检、资质监督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置意见上报我厅。
(二)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按照《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方式进行。
二、专项检查的项目范围
专项检查的自查项目范围为各受检单位承担的2010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互查项目为各类非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财政出资项目的检查另行安排。
三、专项检查的时限要求
2011年4月9日前,各受检单位应完成属于前述自查项目范围的全部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填报工作。省属各地质局所属受检单位将填报的《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通过其上级主管的省属地质局分别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省属各地质局以外的中央驻湘地勘单位及社会地勘单位,直接报送省地质研究所,由省地质研究所汇总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
各受检单位《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1份。
2011年4月16日前,完成互查工作,互查结果由省地质研究所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
四、其他事项
请省属各地质局接此通知后,将本通知及时转发所属具有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资质单位,认真组织所属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附件1)的有关规定,在省国土资源厅指定专项检查支撑单位组织下,开展互查工作。四家省属地质局以外的中央驻湘地勘单位及社会地勘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配合专项检查支撑单位进行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作。
《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可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一)省国土资源厅及专项检查支撑单位: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6号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23号省地质研究所地质勘查部
邮政编码:410004,410007
联系人:朱 洪 李 剑
联系电话:0731-89991153,0731-85362467,13973165360,
13874972491
邮 箱:zhu_hong58@163.com
(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东里甲16号
邮政编码:100028
网 址:http://www.chinaexplore.com.cn/
联系人:李银海 张儒珍
联系电话:010-84515479,传 真:010-84515477
邮 箱:mebcma@163.com
附件:1、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及填表说明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全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专项检查实施主体和检查方法
(一)自查
由各受检单位自行组织,填写完成《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附件2),省地质研究所监督。
(二)互查
1、省属各地质局勘查工作质量检查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检查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具有矿产地质勘查资质各地勘单位的应检勘查项目质量;
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检查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具有矿产地质勘查资质各地勘单位的应检勘查项目质量;
省核工业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检查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具有矿产地质勘查资质各地勘单位的应检勘查项目质量。
2、中央驻湘地勘单位及社会地勘单位勘查质量检查
省地质研究所检查省属各地质局以外的中央驻湘地勘单位及社会地勘单位的应检勘查项目质量。
3、省属各地质局、省地质研究所应明确专人负责,4月3日前将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我厅地质勘查处。应抽调技术专家,组成勘查工作质量检查组,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检查,严禁敷衍塞责,不得流于形式。检查完成后,检查组组长及成员要在检查结论上签字确认。各受检单位要在前期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提供相关检查材料。省国土资源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省属地质局的勘查工作质量互查。
4、省属各地质局勘查工作质量互查的检查结果,应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1份。
(三)抽查
以应检地勘单位为单元,由国土资源部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及专项检查支撑单位配合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进行,抽查数4 ~ 5家,抽查比例控制在受检单位总数的5%左右。
二、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内容
1.有无勘查设计,勘查设计是否按有关规范编写,是否按勘查设计实施,变更勘查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原始地质资料是否齐全,野外记录本、工作手图、实际材料图、数字填图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描述和编制,各项原始地质资料内容是否吻合。
3.物探方法是否合理,精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仪器设备是否具备条件,物理点密度是否符合勘查项目要求,数据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推断解释是否正确。化探方法是否正确,采样物质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分析数据精度、准确度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成图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推断解释是否合理。
4.勘查工程(包括钻探、坑探、槽探、井探)施工、地质编录、样品采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样品采集、测试分析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6.资料整理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文、图、表是否按有关规范要求编制,文、图、表内容是否吻合,阶段成果、综合研究资料等是否与原始地质资料、物探化探资料、勘查工程资料、采样和测试分析结果等吻合。
7.有无勘查报告,勘查报告是否按有关规范编写,勘查报告是否与原始地质资料、物探化探资料、勘查工程资料、采样和测试分析结果、综合研究资料等内容吻合。
8.是否履行勘查计划,是否信守勘查合同,有无弄虚作假行为(包括伪造原始地质资料、物探化探资料、勘查工程资料、采样和测试分析结果、勘查报告等),有无勘查质量投诉。
互查内容由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支撑单位参考自查内容自行制定。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3月)
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检查指标体系,下发通知。
(二)自查、互查阶段(2011年4月)
1、2011年4月9日前,各受检单位完成全部自查项目的《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填报和报送工作。
2、2011年4月16日前,按照本方案安排,完成互查工作,互查结果由专项检查支撑单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
(三)抽查及总结阶段(2011年5 ~ 6月)
1、2011年5月31日前,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根据自查及互查结果确定抽查单位,制定抽查工作方案,组织抽查组,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结果由抽查组报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2、2011年6月30日前,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负责对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自查、互查和抽查专项工作进行汇总,开展质量评定和评比,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并报国土资源部。
四、检查成果处置
(一)处理意见
省地质研究所根据自查、互查和抽查结果,结合探矿权年检、资质监督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置意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处理方式
1、自查、互查发现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及其责任,由省国土资源厅责成省属各地质局和有关地勘单位处理;违规违纪违法的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备案。
2、在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自查、互查和抽查专项工作期间,地勘单位、项目业主、市场客户或个人,可以对质量问题、不良记录、失信记录等向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进行举报和投诉。
附件2 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
作业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自 查 内 容
|
自 查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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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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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测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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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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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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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质项目实施(权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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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设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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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任务书认真编写地质设计并通过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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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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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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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批准的地质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和各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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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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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部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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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工作方法、工作布置与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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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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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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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任务书和地质设计书下达的各类实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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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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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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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预期地质成果及相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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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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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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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地质填图(野外作业)(权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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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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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项目、内容、顺序、格式及计量单位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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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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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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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认真,对重要地质(矿化)体、重要地质理象记录准确,无遗漏
|
100
|
|
4%
|
|
||
野外地质点、工作点、工作路线、剖面等选择合理,有代表性
|
100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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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始图件(12)
|
野外绘制图件(素描图、剖面图、柱状图、异常图等)内容齐全,清晰完整
|
100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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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图件制作、表达方式、比例尺、图式、图例等,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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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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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界线、重要地质现象、各种数据标绘准确、无遗漏,与文字记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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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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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样品采集(11)
|
各类样品采集方法、原则、规格、重量、代表性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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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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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样品采集位置、样品编录标记清晰,与文字、图表及工程位置相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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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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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样品采集齐全、介质正确、无污染
|
100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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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技术方法(权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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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步骤、工作手段及相互配合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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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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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网布设、测点布设、观测密度、精度、相关试验、数据处理合理有效
|
100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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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仪器设备使用、检查、校验及实际操作改正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00
|
|
5%
|
|
||
四、工程施工(权重15)
|
工程类型选择及工程布置符合地质设计书要求
|
100
|
|
5%
|
|
|
施工方法、手段、技术指标、技术参数及施工程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00
|
|
5%
|
|
||
工程施工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和机械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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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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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室内综合整理(权重18)
|
室内外工作
衔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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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日整理野外工作各种编录、图件资料(含标本、样品)
|
100
|
|
3%
|
|
及时绘制整理实际材料图及其他各类综合图件、表格、数据信息
|
100
|
|
3%
|
|
||
取得各类分析测试结果后,及时完成样品登记,校对、补正、编录工作
|
100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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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研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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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提出地质及各类工作方法小结、综合研究报告和下步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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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3%
|
|
|
地质成果
报告(6)
|
根据地质设计要求,及时编制提交相应地质成果报告
|
100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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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程序、手段、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00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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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质量管理及诚信建设(权重7)
|
质量管理(4)
|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健全、完善
|
100
|
|
2%
|
|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健全、完善并认真履行职责
|
100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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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建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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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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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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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在工商、银行、纳税、劳动保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市场客户等方面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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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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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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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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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 检查日期: 质量检查负责人: 检查地点:
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填表说明
1、《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是地勘单位自查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并作为互查和抽查阶段的原始依据。请各地勘单位认真测评填写并上报其主管的省属地质局或专项检查支撑单位。
2、表中“项目名称”指2010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一个项目填一张表。
3、表中“作业单位”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4、《评分表》实行“权重评分法”,共六个方面自查内容(其中“地质填图”系指地质工作;“野外作业”系指地质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方法及工程施工),30个自查小项,总分值3000分,每一小项“权重”乘以自测分值即为该小项自查结果得分。
5、表中“自查结果”表述均是完成各相关工作,且结果符合有关规定、标准要求,合理有效等,每项分值100分。自测评分时则应根据具体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效果、结果分档次评分。参考分值在100 ~ 90分,89 ~ 75分,74 ~ 60分及59分以下。
6、最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 ~ 75分为良好,74 ~ 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