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地质找矿工作总结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1-03-08 来源:岳阳市国土资源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更好地部署“十二五”地质勘查工作,部决定开展“十一五”地质找矿工作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省(区、市)“十一五”期间地质找矿资金投入、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主要找矿成果等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格式统一参考《××省(区、市)“十一五”地质找矿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内容。对“十一五”期间新发现的大型规模以上矿产地,参照附件2的要求和格式编写简要文字说明。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在2006年以来年度地质勘查成果通报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十一五”地质找矿成果认真梳理、汇总,确保成果信息真实、全面,同时做好成果宣传工作。
(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2011年4月15日前将编制完成的“十一五”地质找矿工作总结报告与新发现大型规模以上矿产地说明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部地质勘查司,以便及时汇总编制“十一五”全国地质找矿工作总结报告。
三、其它事项
有关铀矿地质找矿成果总结及上报工作另行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张巨华010-66558397 66558542(传真)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1.××省(区、市)“十一五”地质找矿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doc
2.新发现大型规模以上矿产地说明材料提纲.doc
3.“十一五”成果附表1-3.xls
(信息中心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