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决算
更新时间:2024-08-27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测绘、信息、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依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和全域自然资源管控研究;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市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基础测绘、新增建设用地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发展年度建设计划及实施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提出市级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审核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负责全市航天航空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
(十五)根据授权,对市以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事项的信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综合调研科、国土空间规划一科、国土空间规划二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建筑工程管理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灾害防治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地理信息管理科、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24个内设股室。编制人数315人,实有人数315人,其中:行政人员77人,事业人员238人;退休人员138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
1、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支队
3、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中心
4、岳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说明:1、由于部门决算编制时数据明细至“金额单位:元”,而本套部门决算文字说明和公开表格数据取数转换为“金额单位:万元”,可能导致以下文字说明中的各项数据取数以及公开表格中的各项数据取数之间存在0.01的尾数差异。2、以下文字说明中,部分科目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完成年初预算的百分比,故未描述“完成年初预算的XX%”。)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2,478.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196.84万元,减少25.17%,主要是因为矿产资源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山水等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2,478.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48.38万元,占98.1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29.91万元,占1.8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2,47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3.63万元,占62.46%;项目支出4,684.66万元,占37.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248.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73.67万元,减少23.55%,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48.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73.67万元,减少23.55%,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48.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765.26万元,占6.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41万元,占3.69%;卫生健康支出138.22万元,占1.13%;城乡社区支出7047.01万元,占57.53%;农林水支出159.34万元,占1.3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49.60万元,占20.00%;住房保障支出360.59万元,占2.9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76.94万元,占7.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90.8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24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07%,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79.8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年中在会计核算中因二级项目而进行细化。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69.88万元,支出决算为40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变动导致相关人员经费变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1.0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法做出优抚支出预算,年中追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1.10万元,支出决算为8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6.4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变动导致相关人员经费变动。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9.89万元,支出决算为2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变动导致相关人员经费变动。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11.39万元,支出决算为13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变动导致相关人员经费变动。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4.19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时未细化此项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361.78万元,支出决算为230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行政运行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97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年中在会计核算中因二级项目而进行细化。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28.5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年中在会计核算中因二级项目而进行细化。
12、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3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年中在会计核算中因二级项目而进行细化。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81.48万元,支出决算为255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相关经费支出较多。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9.3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年中在会计核算中因二级项目而进行细化。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年中在会计核算中因二级项目而进行细化。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61.08万元,支出决算为395.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变动导致相关人员经费变动。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76.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年中在会计核算中因二级项目而进行细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63.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66.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9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897.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0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2万元,完成预算的47.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29.30万元,减少48.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5万元,完成预算的21.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与上年相比减少8.84万元,减少61.0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政策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9.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7万元,完成预算的64.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与上年相比减少20.46万元,减少44.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减少,维修维护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5万元,占18.3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07万元,占81.6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41个、来宾609人次,主要是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7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7.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4.19万元,减少16.10%。主要原因是: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使用减少,物业管理费为跨年度支出原因变化明显。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会议费年初预算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1.33%。用于召开30次会议,人数1022人,内容为土委会、规委会、年初工作部署会、业务其他会议。
培训费年初预算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30%。用于开展10次培训,人数872人,内容为执法人员培训、禁违培训、办公室培训,党校培训学习党的精神等。
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是无。
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的预算和支出决算数。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6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5.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74.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40.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40.6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72%。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们组织对2023年度整体支出和项目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48.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2023年整体支出12,47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3.63万元,项目支出4,684.66万元,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评分100分。
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541.51万元(仅本级),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2.91%。组织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00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 12,478.29 万元,执行数为 12,478.29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二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三是强化节约集约利用,精准配置资源要素;四是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改革;五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深化生态治理。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有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六是推动矿业转型发展,加快建设绿色矿山;七是增强地灾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有待加强。年初进行绩效目标申报时,仅申报了山水项目,三区三线项目未做项目申报,可以提升绩效管理理念,年初进行绩效目标申报时,注意绩效指标可细化、可量化、可衡量,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升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加强项目支出的绩效自评;三是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已在市政府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资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非财政拨款结余)。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八、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二、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二十一、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二十二、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十三、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二十四、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二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十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二十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九、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三十、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三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三十二、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三十三、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三十四、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三十六、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三十七、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三十八、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三十九、取暖费: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四十、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十二、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四十三、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四十四、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四十五、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四十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十七、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八、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四十九、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五十、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五十一、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五十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五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五十四、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五十五、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五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十七、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五十八、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五十九、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六十、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六十一、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十二、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六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六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