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湘阴县扎实推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更新时间:2013-09-03 来源:湘阴县局
一是创新安置模式。该县由原来的集中划分宅基地还建改为由县政府通过招商集中统一建设安置区,安置范围内被拆迁群众每人可优购50平方米的限价安置房,每大户还可按成本价优购一个约50平方米的经营性铺面或摊位。目前已建成安置区4个,其中远大1个、工业园1个、洋沙湖2个。通过采取开发带安置的新模式,解决了被拆迁群众失地后的生活来源,减轻了政府资金压力,实现了集约节约用地。
二是优化补偿办法。在对房屋的拆迁补偿中,该县在岳政发〔2009〕16号文件及市政府关于安置房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被拆迁群众的宅基地、自留地、被拆迁人口数、安置面积等实际情况,增加了装饰装修补助、购房补贴、失地农业人口补助等相关内容,实现了被拆迁对象(含人口、房屋、安置面积等)的基本平衡,有利于全面推动征地拆迁工作。
三是完善保障措施。出台了《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阴政发〔2011〕13号)文件,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将被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3亩(含0.3亩)的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段。对第一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年龄2周岁以下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每增加一周岁补助标准相应增加500元;对第二、三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第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生活保障制度,按每人每月2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保障费。目前,该县已有168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四是健全法律机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针对个别群众故意刁难、漫天要价,严重阻碍重点工程建设这一难题,该县抓住三个环节依法推进: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在履行了“三公告一登记”并召开了多次会议仍难以推进的,由法院提前介入,召开听证座谈会,并请法律顾问共同参与,宣讲政策法律。司法部门参与执法。国土部门对被征土地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进行现场摄像,由公证处派人公证并实行证据保全。在司法局设立征地拆迁补偿存储支付专户。将拒不配合、拒不领取的相关单位、个人的征拆补偿款打入司法局指定帐户,并将领款通知送达到当事人。国土部门的执法活动由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文书,逾期不领取的,法院认定为已给予补偿,并依法进入强腾、强拆程序。近三年来,该县共征地8600亩,拆迁房屋780栋,建成安置区4个,在建安置区5个,安置被拆迁群众422户2090人,依法依规进行强腾6起、强拆4起,没有发生一次被征地拆迁群众群体上访事件。
二是优化补偿办法。在对房屋的拆迁补偿中,该县在岳政发〔2009〕16号文件及市政府关于安置房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被拆迁群众的宅基地、自留地、被拆迁人口数、安置面积等实际情况,增加了装饰装修补助、购房补贴、失地农业人口补助等相关内容,实现了被拆迁对象(含人口、房屋、安置面积等)的基本平衡,有利于全面推动征地拆迁工作。
三是完善保障措施。出台了《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阴政发〔2011〕13号)文件,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将被征地后人均耕地少于0.3亩(含0.3亩)的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段。对第一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年龄2周岁以下的,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每增加一周岁补助标准相应增加500元;对第二、三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第四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养老生活保障制度,按每人每月2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保障费。目前,该县已有168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四是健全法律机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针对个别群众故意刁难、漫天要价,严重阻碍重点工程建设这一难题,该县抓住三个环节依法推进:司法部门提前介入。在履行了“三公告一登记”并召开了多次会议仍难以推进的,由法院提前介入,召开听证座谈会,并请法律顾问共同参与,宣讲政策法律。司法部门参与执法。国土部门对被征土地面积、地类、地上附着物进行现场摄像,由公证处派人公证并实行证据保全。在司法局设立征地拆迁补偿存储支付专户。将拒不配合、拒不领取的相关单位、个人的征拆补偿款打入司法局指定帐户,并将领款通知送达到当事人。国土部门的执法活动由公证处出具相关公证文书,逾期不领取的,法院认定为已给予补偿,并依法进入强腾、强拆程序。近三年来,该县共征地8600亩,拆迁房屋780栋,建成安置区4个,在建安置区5个,安置被拆迁群众422户2090人,依法依规进行强腾6起、强拆4起,没有发生一次被征地拆迁群众群体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