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用权负面清单

更新时间:2025-08-25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用权行为,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促进廉洁从政、依法履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负面清单。

  一、政治纪律方面

  (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阳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三)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例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落实《关于以高水平耕地保护奋力建设“七个岳阳”的指令》文件精神时打折扣、搞变通,选择性执行、拖延执行、变通执行、形式化执行等。

  (四)搞小圈子、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破坏党内政治生态。

  (五)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六)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临时增加议题,提前作倾向性发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违规决策,以现场办公会、专题会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决策。

  (七)落实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坚决、不严格。在干部职工管理监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疏于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八)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教育重视不够,对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敏感、不重视。

  二、廉洁用权方面

  (九)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如插手工程、干预招投标)。

  (十)利益输送,在城镇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耕地占补平衡、资源处置、矿产资源管理、规划调整、土地出让、采购招标等领域,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或转移资产等。

  (十一)矿产资源管理失职渎职。违规干预矿权出让;越级、越权批准矿权;在未履行集体研究决策情况下,擅自批准矿权;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以罚代管”,放任企业长期违法生产;在矿山生态修复督查中降低验收标准,默许企业虚假整改。

  (十二)耕地“占补平衡”领域监管不严。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特定关系人在补充耕地项目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监管责任不到位。

  (十三)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不走程序、不依法办理。规划审批和调整手续以上级会议纪要替代相关法定程序;对违反国家标准、规范中禁止性规定条款的项目进行审批;默许重大项目“未批先建”,事后补办规划手续规避问责。

  (十四)征地拆迁中虚增骗补、权力寻租与资金侵占。征拆资金概算审查中,标准把关不严,程序执行偏差,造成概算虚高;在监督基层执行征拆补偿政策上,上下串通、虚构征地拆迁补偿名目骗取补偿款;在房屋合法性认定复核中,默许纵容或“打招呼”使违法建设合法化骗取征拆补偿;在征拆项目资金拨付审批中,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

  (十五)对本单位资金使用、项目立项等重大事项和行政审批、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利用职权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违规插手干预相关科室(单位)正常履职。

  三、履职尽责方面

  (十六)不作为、慢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冷漠。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积极、不主动,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遗留问题等民生实事避重就轻、回避矛盾和问题,消极应付。

  (十七)乱作为,假作为。违反程序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不稳定。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数据造假、欺上瞒下。

  (十八)不敢斗争、不愿担当,虚假落实巡视巡察交办问题和审计问题整改,对整改工作敷衍应付、走过场、搞“纸面整改”。

  (十九)在其位不谋其政,因缺位失职导致资规建设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二十)班子成员对于分管领域的业务不精不专,对分管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落实上级指示不坚决、不到位,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不具体、不深入,遇到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

  四、风险防控方面

  (二十一)忽视重大风险隐患,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公共资源交易、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领域风险未及时排查处置,导致重大安全事件(事故)发生。

  (二十二)应急响应不力,应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等突发事件反应迟缓、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

  (二十三)内部监督缺失,对分管领域干部疏于管理,放任违规违纪行为。

  (二十四)信访矛盾化解不及时,对群众重复信访、集体信访问题回避研判,放任越级信访发生。漠视群众诉求,态度恶劣、程序违规、压制诉求、推诿拖延,导致风险积累或矛盾激化。

  五、选人用人方面

  (二十五)带病提拔,明知干部存在问题时仍推荐或任用。

  (二十六)跑风漏气,泄露干部选拔、纪律审查等敏感信息。

  (二十七)任人唯亲,在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评优、职级晋升等方面违反相关规定。

  (二十八)政治把关不严,选拔任用政治立场不坚定、理想信念动摇的干部。

  (二十九)违反或缺失选拔任用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六、生活作风方面

  (三十)违反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言语粗俗、扰乱公共秩序,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价值观扭曲,在社交媒体或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传播或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行为。

  (三十一)生活作风不检点,个人生活奢靡腐化,长期出入高档会所、私人会馆、色情场所;沉迷低级趣味活动,参与赌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

  (三十二)家风不正,不重视“清廉资规”建设,警示教育流于形式,默许或纵容亲属利用其影响力谋取私利,对亲属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包庇纵容。

  (三十三)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学习、不落实,对“四风”问题置之不理,自身“八小时以外”的管理松懈,不严格要求自己。

  七、违规吃喝方面

  (三十四)“相互吃”。领导干部之间违规相互吃请、搞“小圈子”、相互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通过“饭局”搞政治攀附、谄上媚下、亲亲疏疏,搞站台牵线、权力寻租、利益捆绑;工作餐后违规组织、接受“二场”宴请等。

  (三十五)“吃公函”。“一函多餐”“一餐多报”;通过虚列接待单位、人员或虚报人数等方式伪造公函违规吃喝;到下级单位、关联企业开具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

  (三十六)“吃食堂”。单位内部食堂违规配备高档食材、酒水;将违规接待费用转移到食堂开支;以公务、商务、外事接待名义在食堂公款宴请朋友、亲属;在培训中心、驻外办事处等内部食堂违规吃喝等。

  (三十七)“吃老板”。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利用职权影响在企业内部食堂、私人会所宴请并由私营企业主买单;私营企业主“送吃喝”等。

  (三十八)“吃下级”。违规接受下级提供的宴请;要求下级单位支付本应由自身承担的接待费用;到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或者调研过程中接受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在基层用餐不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等。

  (三十九)“一桌餐”。在高档小区、写字楼、烟酒专卖店、茶楼、“农家乐”等“一桌餐”场所违规吃喝。

  (四十)其他方面。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购买烟酒并违规吃喝;以办公用品、会议或培训费用等虚假名义报销餐费;违规聚餐饮酒甚至酒后滋事、饮酒致死;以民俗习惯等为由违规吃喝,打着庆祝传统节日的幌子违规聚餐等。

  八、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方面

  (四十一)收送红包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

  (四十二)以虚报冒领方式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四十三)违规用车用房。私车公养或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超标准采购办公用房等。

  (四十四)公款旅游。借考察、调研、培训之名绕道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

  (四十五)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突破公务接待执行规定标准(包括用餐地点、陪餐人数、餐费标准、酒水规定等)。

  凡有本负面清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