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61号) 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土地总面积应以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的城市和建制镇面积为控制面积。
二、县城以上城镇的分类面积数据直接采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城镇地籍调查的数据。其他建制镇的分类面积数据应以2009年度的汇总数据为基础进行更新。
三、今年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采取“建制镇-县市区-市州-省”的模式逐级统计汇总,应以市州为单位,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
四、长沙、株洲、郴州、娄底四市要按要求完成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工作,在数据分析报告中应分析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0—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