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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职工生活小区土地使用权归宿的政策问题。 |
来信人: | 飘 |
来信时间: | 2018-07-21 19:28:04 |
内容: |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家开始推行房改,当时并没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各单位为解决和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以单位为主体和名义职工集资建房,解决了职工居住问题。由于是以单位职工集资的方式进行房改,当时所征收的土地使用权证都在单位名义下。现在出现这样的问题,职工生活小区的公共区域所站土地到底是属小区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单位所有?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 2018-07-25 18:02:54 |
回复内容: | 已致电当事人。按照建筑规划容积率测算的土地面积属于业主共同使用,具体情况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科核实。 |
再次反馈: | 谢谢 |
再次回复: | 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8-07-27 08:4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