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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问题
来信人: 巴陵小哥
来信时间: 2019-05-13 14:46:42
内容:

去年购买了首套房,但是当时刚参加工作,还未缴纳公积金,故使用的是商业贷款,现在单位已经缴纳了公积金,请问是否可以将商业贷款转化为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个问题,当初购买房子是作为婚房使用的,但是当时还没有结婚,所以房产归在我自己名下,现在已经结婚了,可以把妻子的名字加上吗?需要在哪里办手续呢?

待回为盼。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9-05-14 16:52:48
回复内容:

已致电当事人。公积金贷款问题请向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咨询。第二个问题,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可以办理赠送或一般交易手续,添加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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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时间: 2019-05-16 16:37:53
回复内容:

巴陵小哥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规定:凡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权的管理部申请贷款。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仅限于在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商转公贷款须符合“保一限二禁三”的政策要求。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在还款期间没有出现累计3期(含3期)以上或连续两期的逾期行为。贷款申请人必须先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结清原商贷,然后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经批准同意,自行结清原商贷的不予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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