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箱请先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隐私,保证不对外公开您的用户资料,我们将酌情在局长信箱公布您的信件及回复。 登陆成功后才能发送信件。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 信件公示

信件公示

标题: 过户手续
来信人: 星晴
来信时间: 2016-11-21 21:46:51
内容: 我想过户集体土地房产证,请问现在可以过户吗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16-11-24 17:10:56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依据国家政策,集体土地上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必需满足两个条件,1、对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本村本组成员),2、对方没有房屋和分配过宅基地。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