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
近年来,受疫情、市场需求放缓等因素影响,房地产市场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库存较多,市场信心不足。通过实行房票安置,在安置奖励、税收减免、房企让利、计息等方面给予激励,将房屋征收安置户的住房需求引向楼市,有利于缩短房地产去库存周期,刺激土地一级市场,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
(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房票安置作为一种补充安置方式,可以拓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渠道,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妥善安置拆迁群体。该《办法》通过明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可以享受货币补偿金额7.5%的房票安置奖励(集体土地上的为10%),提高了补偿金额,符合保障征拆安置对象居住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规定要求,有利于开创全市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新局面。
(三)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该《办法》通过引入市场新建商品房建立房源库用于安置,将实物安置所需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征拆安置户,减少了安置房建设工程,有效解决了安置房安置周期长、难度大、资金紧、推进慢等突出问题,加上半年的房票兑付周期,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的现金流压力。
二、文件拟定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一是该《办法》依据中央、省、市有关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等文件规定确定房票票面金额、明确房票使用规则,具体条文内容与相关政策法规保持一致。二是该《办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流程,广泛征求了部门、房企、群众等各方意见。
(二)公平公正原则。该《办法》既保障了征拆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兼顾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将有效实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三)群众自愿原则。该《办法》明确规定征拆安置户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房票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可以自行决定将货币补偿金额的全部或部分(不低于50%)计入房票票面金额,可以自由选择购买房源库中的商品房,不限制购买面积、用途类型,充分保障群众自主选择权。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次起草的《办法》(送审稿)共5章19条,包括房票安置适用范围及原则、房票安置房源库、房票金额、房票印制核发及使用管理、房票资金结算及兑付等内容。
(一)房票及房票安置的概念。房票指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及相关奖励核算,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买房源库商品房的资金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指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将货币补偿金额及相关奖励以房票抵扣购房款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是货币补偿安置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房票安置适用范围。市城区范围内(包括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本办法。
(三)房票安置房源库。市住建局负责建立房票安置房源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在与市住建局签订同意使用房票协议后,以项目为单位申请入库。
(四)房票的印制核发及使用管理。房票由市资规局依法委托技术单位统一印制,并开发建立房票系统平台。各区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向市资规局申领房票,向本行政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核发房票。房票可以赠与、继承,但应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换票,纳入房票系统实行闭环管理。房票有效期自首次核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8个月,经房屋征收部门批准最长可延期6个月。
(五)房票金额。房票票面金额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与房票安置奖励之和。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货币补偿金额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房票安置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7.5%。集体土地上的为10%。
(六)房票资金专户及兑付结算。房票资金专户由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统一兑付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票持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等,向市财政局申请结算,每年的5月和11月定期结清应付款项。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房票安置方式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应到核发房票的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兑付货币补偿资金。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兑付,所有款项应及时足额结清(不含房票安置奖励)。
(七)房票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房票计息及鼓励房企让利。